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的特点是什么?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不能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或者是确切的误工时间,误工费不是自己可以无凭无据的要多少侵权人就得给多少的。误工时间的证明材料在收集的时候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对于有些人来说最困难的就是工资证明,因为这部分人员是没有固定收入的,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证明是可以恳请当地的劳动局出具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情况的。


相关内容: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


·电工多收电费构成什么罪
    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


·工程合同价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价即中标价。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标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招投标法》第...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工程提供法律相关的知识顾问,随着惠州建筑工程项目的迅速发展,惠州工程承包纠纷液日渐明显,律师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越来越重要,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律师处理建筑工程承包纠纷应遵守的服务原则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 1、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作为劳动者在合法权益面临侵犯时大多数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呢?它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但是集体劳动仲裁程序又有什么不一样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申请仲裁,原则上是可以的,但申诉方必须是同一单位的劳动者,被诉方是同一用人单位,并且申请的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是完全一...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一、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特高压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了。无论是个人宅基地建房还是开发商开发居民住宅小区都不能随意进行,要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进行建设,安全生产。各个省份也都根据自己当地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安全生产条例,那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在网上搜集整合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在您具体应用时提供一些...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城市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方,有很多工厂,这些工厂用地是通过在政府机关划拨而得来的,属于有偿使用,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


·8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当发劳务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会进行问题的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就会选择诉讼进行解决。对于诉讼的管辖您可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