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

购房贷款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买房的主流现象 ,银行在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时非常严格,首先要求贷款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次要对其信用进行审核,最后才对其贷款。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异地购房贷款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优化利率、提高购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异地购房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如果说现在申请住房贷款难,那么,对异地购房者来说,购房异地贷款的办理似乎可以概括为难上加难。
二、异地购房贷款规定
据了解外地人想从商业银行贷款买房确实相对较难。据了解,对于异地人贷款买房,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即“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但是,省外人和省内人限制条件略有不同。通常情况下,省外人想申请住房贷款,必须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银行方可为其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三、如何贷款
由于个人需求不同,新房、二手房均有市场。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购买新房和二手房不尽相同。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人,如果在西安市购买新房,只需将手续准备齐全,通过开发商则可代其办理购房异地贷款的相关事宜。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则需要亲自到银行办理,按各项要求申请,步骤和过程相对繁琐。从时间上看,购房异地贷款需要一星期左右时间,购买二手房贷款需要近两个月时间。
据悉,各地对于购房异地贷款的优惠政策也已经基本取消。某相关人员分析,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是最理想的,但是在房价普遍较高的情况下,想要完成全额付款对大部分居民来说比较困难。因此,就当前住房贷款利率看来,贷款买房是相对稳健和明智的选择。中国银行个人贷款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各贷款利率中,住房贷款利率今后仍将上调。 另外,从还贷上看,当然是每月还得越多,到付清贷款之时交付银行的利息越少。但是贷款金额和每月还贷金额是根据个人能力、资金状况、收入等因素决定的。
四、具体贷款流程
1、贷款人必须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还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和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贷款所有人可以是借款本人或其他人,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及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3、如果是现房抵押,贷款人需要提交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银行借款合同。如果是期房抵押,需出示购房预售合同,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复印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这个问题做的相关解答。异地购房贷款比一般人相对困难,主要是因为国家要求其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这一点给很多外省人造成了买房贷款阻碍。因此,外省人要想办理异地购房贷款,先在当地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很是重要。
相关内容: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相信征收土地对于广大的农民朋友们一定不是陌生的词汇,在政府征收土地期间,最常听到农民们讨论的就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毕竟土地被征收后,农民们只能依靠补偿款进行生活、生产。那么,最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的规定。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


·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想要得到更好地发展最好的办法就是建设好公共交通设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可忽视就是一旦征地就要对原土地所有人进行补偿,而对于经济不断飞速发展的山东来说,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和我们一起看一吧。一、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土地共有三类: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费城街道办事处的泉盛、信国、小安子、中山社区、和平社区...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书、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选址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营者利用设施农用地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生产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注册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审核后确定名称是否可用)。 办理部门:工商局 二、刻章 1、...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金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金水河镇、勐桥乡、勐拉乡、金河镇,平均补偿标准:3721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沙依坡乡、老勐乡、者米乡,平均补...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属于土地转让的方式之一,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行。而我国针对土地出让金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因此,由于土地产生纠纷的案例也在增多。我国公民对于土地有使用权,这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那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有土地纠纷的相关内容吗? 关于土地纠纷,一般适用于土地管理法,不过民法总则中对于土地纠纷的规定涉及到对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具体...


·自贡市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
    自贡市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资源分配给人们生产使用,现在国家需要更多的发展和开拓,就不得不把这些土地资源征收回来。人们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政府也不会对这类人群不管不顾,按照征地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会给他们安置补偿。那么,自贡市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请看下文。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7]491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大安区团结...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1、现???在我国对于相关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如果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并且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土地转移,或者因为外界的一些原因导致土地不得不转移并且已经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这类的情况除外。2、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谁如果不符合使用的主体资格,都必须按照法律申请试用...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地位及执行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在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选择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特别是在夫妻双方已不再共同生活或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尤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