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其实都是比较重要了,毕竟这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有些时候,一方可能会有伪造共同债务的情况,面对这一情景,最好是收集证据来证明,那么在之后分割财产和债务的时候,才能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相关内容:

·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市场交易中,当债权人资金不是很充足时,为了达成新的交易,就可能会将自己的债权抵押、转让给对方。那在法律上,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呢?而除了限制因素之外,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会受到以下限制:1、主体方面的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一、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范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


·发行可持续公司债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行可持续公司债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可持续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可持续债券又称“延续债券”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同时,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权也相应延期。延期后,债务人可据情况对利率进行调整。 (2)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可在...


·目前央行存款准备金是多少
    目前央行存款准备金是多少?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整再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比率来控制自身的资产规模,从而直接决定基础货币的多少,进而影响货币供给。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或减少商业一的超额准备,来扩张或收缩信用,实现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一、存款准备金的主要作用 1、保证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当部分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中央银行就有能力对这些银行加以救助,...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一、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么还?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么还?一方债务一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


·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一、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贷款卡年审仍实行滚动年审的方式,凡在城市地区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贷款卡发卡机关为其核发的《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或《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变更通知书》、《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延续有效期决定书》核定的一年有效期到期前申请办理贷款卡年审。 在中国人民银行城市中心支行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领取预约单,...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很多民间欠款中产生的纠纷与诉讼有效期是离不开的,而时效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大众往往容易忽视这些问题,导致丧失诉讼权。那么接下来就由网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关于公司欠款诉讼时效的内容,给您一个参考。 一、公司欠款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


·如何让好哥们欠债还钱?
    如何让好哥们欠债还钱?民间借贷多数都是发生在私人之间,尤其是那种熟人之间。在好哥们之间进行的也为数不少,也因为是好哥们很多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其讨债,那此时该如何让好哥们欠债还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让好哥们欠债还钱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好哥们,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