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人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行政机关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起草

第六条 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

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二)委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审核。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 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大合同,应当进行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可控程度及对策措施。

第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作出保密约定,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以其他行政机关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行政机关不得订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报本级政府领导批转政府法制部门办理;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交由法制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机关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性审查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合同相关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风险评估、合约方资信调查情况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查部门和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机关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全;未补全的,审查部门和机构不得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对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订立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约定事项是否超越行政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政府授权、委托权限;

(四)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

(五)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自收齐审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同内容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经审查部门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不得再次延长。

合法性审查涉及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机关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正式签署。

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依照法定和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订立机关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有异议的,由审查部门会同合同订立机关协调达成一致;协调不成的,由审查部门提出意见连同订立机关异议,一并提请本级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终结但未正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重新进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合同订立机关及时采取应对风险措施,不得擅自放弃合法权益。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二十三条 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书修改擅自订立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未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合同订立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

(五)经合法性审查终结后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逃避合法性审查程序监督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其中有五个章节以及二十六条规定,其中包括着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管理等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持公众利益,在监督管理中也需要向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相关内容:

·意向合同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意向合同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 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 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3、 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抗辩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那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抗辩权是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行...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当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利益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


·如何进行合同纠纷诉讼?
    合同纠纷有多种多样,比如因房屋买卖问题而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销合同纠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等等。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产生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呢?如果当事人决定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应该如何进行合同纠纷诉讼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产生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


·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呢?合同的法律效力关系着合同的履行,那么应该怎么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这些问题都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需要了解的,因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将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


·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就必须要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落实自身工作,通力合作,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使之承担起合同管理的任务,同时还要明确部门的具体职责。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合同...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规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


·入职不签合同离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是很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入职之后,我们就不可能想离职就可以离职的。那么,入职不签合同离职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什么行为作前提?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什么行为作前提?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违约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不能履行(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或双方责任引起); 2、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当,部分不适当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这种情况违约方当事人承担部分...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


·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协商之后的结果。有的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草率的签订合同会让人追悔莫及。那么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违约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进行介绍。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在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