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二、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实际上,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增加孩子的抚养费,降低孩子抚养费的案例是很少见的,另外,当事人也不应该认为,只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自己就能理所应当的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甚至是不支付抚养费了。哪怕再婚一方的配偶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也不是自己不给抚养费的合理借口了。


相关内容:

·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
    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 一、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 未婚生子,是指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


·离婚买断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买断抚养权可以吗?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


·一、关于重婚罪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重婚罪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


·民事国家赔偿情形都包括哪些
    您对于国家赔偿千万不要狭隘性的理解成为,只有发生了冤假错案的情形下才能够提起国家赔偿。其实并不如此,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形,当事人也可以抓紧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民事国家赔偿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也能够得到法律支持。那么,民事国家赔偿情形都包括哪些? 民事国家赔偿情形都包括哪些?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


·离婚案中房改房的处理
    1、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房改房有按照房改房政策取得所有权和尚未取得所有权或仅有使用权这两种类型,离婚时也要分情况处理房改房。离婚时房改房如何分割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的,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债务承担这三方面的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不过前提是存在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的债务。那其中夫妻离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


·我国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
    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时,如果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划分、孩子抚养权等离婚事项解决问题是可以通过办理离婚证,很快可以完成离婚。但是由于很多纠纷选择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发费时间就比较长,那么在我国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通过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凭据(通常是离婚调解书)2、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除...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


·一、离婚调解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一、离婚调解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1、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1...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