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赠与行为也明显增多,赠与物也从价值不高的普通物品逐步上升到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价值较大的物质上,赠与在物品流转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赠与合同在非对价领域己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与买卖合同一起在各自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既然称为合同,就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仅有一方意思表示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赠与合同不成立。赠与合同不是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以此区别于遗嘱行为。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即仅一方负担债务,只为给付而无对价,另一方不负担债务;赠与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即不要物合同,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或者登记为成立(生效)要件。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赠与人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2、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及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指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的任意时间均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这种限制就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赠与财产没有交付或者变更登记,也不得予以撤销。
四、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之现行规定(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限制由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往往缺少特定的受赠人,故实践中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受客观条件(无法向特定主体主张权利)的制约往往缺少实际意义。所以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实践中更多地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二)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92、193条规定,不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也不论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已办完转移登记,亦或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均得在以下情况下单方可随时行使其撤销赠与之权利。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上就是为笔者您整理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不能随意撤销公证赠与合同,从赠与人角度考虑,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所以赠与他人时一定要慎重!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既伤心伤己又伤感情。
相关内容:

·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转租吗
    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转租吗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多久?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


·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有哪些
    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有哪些 一、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我国的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而教育合同不是有名合同。 二、有名合同有哪些呢?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 2...


·被骗签的合同还能解除吗
    ?一、被骗签的合同还能解除吗可以,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赋予合同撤销权或者请求变更合同条款,但是这种撤销权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也就是说知道自己被骗一年内没撤销的话,合同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不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合...


·店铺签订合同流程是什么
    店铺签订合同流程是什么当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互相协商,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一定手续,使合同文本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当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总有一个程序,而合同双方当事人也要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的过程,这就是我们下面所要讲述的具体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条款等协商要经过法律上所规定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和承诺四个步骤,其中要约和承诺是任何一份合同签订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所谓要...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 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 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 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现将各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注意事项分述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的抬头、落款、公章应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证明等资料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保持一致。 (2)标的:合同标的应确定、具体,无法用文字...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我们都知道,合同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来说十分重要,对于一些大公司,其合同更是种类繁多,这就需要对合同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及对合同进行归类管理。那么合同编号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使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1)...


·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点:
    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点: 第一,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虽然合法,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第二,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终止,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第三,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对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