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赌博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赌博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而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何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 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2、 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3、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赌博之债属于非法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非法债务是不予保护的,而由于这样的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当中,自然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那么就应该有债务人自己独立承担,另一方即使作为其合法配偶,也不对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承担责任。


相关内容:

·最高院非法集资款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院非法集资款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对案件侦查审判完毕后,对追缴回的款项,按被集资人的集资额比例,扣除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费用后的余额返还给被集资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


·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在经济活动中,为了减少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债券的合同中约定回售条款。在一定期限到来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并且法律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后达到一定的幅度时,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债券卖...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 一、背景相关 1、发行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债券发行总金额,余额指截止某个时间点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金额,因此,余额是包括了历年发行还没有到期的债券的,因此余额一般都比发行量要大。 2、债券发行金额是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一般是根据发行人对所需资金的数量、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信誉、债券的种类以及该种债券对的市场吸收力等各种因素全面衡量后确定的。 3、公司债...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青睐。债券通常会有一个到期日,公司可以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对未来利率的预判等决定债券的发行期限。那么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给您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企业债券是要偿还本金的,因此它有个多长时间后还本的问题,以企业债券...


·生孩子没准生证要罚款多少钱?
    生孩子没准生证要罚款多少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违...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打了欠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


·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一、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有: (一)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四)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五)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六)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七)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八)合同的有效期限; (九)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不需要承担婚前债务,因为在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二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呢,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承担的,如果是债权人其中的一方向,当事人请求要求婚前财产的债务的承担的话是不允许的。 1、夫妻婚前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


·个人债务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
    个人债务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也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夫妻两人财产各一半,有债务的一方可以拿取其中一半的财产来进行偿还个人债务,但是不能动另外一半的财务。如果全款拿走,另一半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一、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和普通欠钱一样处理;先要找到他人,然后起诉他,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欠条、通话记录,有转账记录更好。 二、服役军人欠钱归那个部门管 关键要看欠款的原因和理由,视其情况而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