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没工作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是男女两个人的事,其实和家庭环境和家庭背景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在日常实际审判中,在考虑孩子抚养权归谁时,法院往往会考虑的更多一些。没工作没收入如何争取抚养权,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会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虽然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是一定的考虑因素,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女方一直在抚养孩子,离婚后抚养权也一般归女方。因此,父母即使无工作无收入,也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

在父母离婚的时候,要是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也就是在年龄上面超过了18周岁的话,其实并不需要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若需要继续抚养孩子的,只需要在抚养费方面作出协商,毕竟18周岁之后可能孩子还在求学阶段,尚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还需要父母继续抚养。


相关内容:

·遇到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在现实生活当中,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大多为婚姻当中的女性。在结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那么多,但是结婚以后发现丈夫有家庭暴力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妇女会因为害怕,心里充满恐惧而不敢进行报警,长期忍受丈夫的家暴行为。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遇到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 一、遇到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忍气吞声,要懂得求助。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主要有找...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
    在实际中,当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受到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的损害时,受害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对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不是任意情形都可以的,是有规定的范围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非婚生子女的判决分情况区别对待。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既然父母对婚生子女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当然对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书
    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书 放弃抚养子女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________与协议人________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孩子________的抚养权归女(男)方________。; 2、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


·一、离婚后前夫联系不上如何追讨抚养费?
    一、离婚后前夫联系不上如何追讨抚养费?离婚后前夫联系不上应当采取以下形式追讨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双方应该根据约定履行;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女方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交材料,也就是申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二、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在94年之前认定成为事实婚姻的应当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


·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
    一、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在我国,因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尚无判决离婚的先例。同时,如果女方要求男方进行赔偿,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这样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双方办理完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那么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无效对整个家庭有巨大伤害,对于正在婚姻当中的双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婚姻中的人了解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我们正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形,我们也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一、无效婚姻如何判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当未婚同居已经成为当下比较流行的行为时,作为当事人,一方面要避免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也要知道在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关于“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能否返还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处理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1、同居前,一方赠与...


·一、离婚冻结财产多长时间就可以解冻了?
    一、离婚冻结财产多长时间就可以解冻了? 一般情况下需要等案件审结后如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即可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 二、财产保全的具体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