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

一、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二、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就我国目前来说,可将不作为之作为义务分为以下四种情形:(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纯正不作为中,作为义务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这里的法律规定,是指由其他法律规定而经刑法予以认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规定而未经刑法认可,则不能成为不作为之作为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职务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在不纯正不作为中,作为义务通常是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它们一般都被规定在有关的规章制度中,这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设立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法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广义而言,不仅行为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的行为,而且凡是自愿承担了某种实施一定行为或者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义务,因而也属于法律行为。(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如果触犯刑事法律,需要法院对此进行定罪量刑,那么必须要符合这些犯罪构成要件,否则的话就不能够定罪处罚,除此之外不作为类型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必须要求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相关人员具有作为的义务,否则不将构成犯罪。对于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发现,虽然他人举报某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并没有构成犯罪要件,此时该主体是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的,但是没有满足犯罪要件,不代表公民不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等的民事责任。若确实没有犯罪,举报的主体会有诬告之嫌。



相关内容: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这些问题可能会难倒不少人,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


·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一般要先进行认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此罪,那究竟该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


·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办法体会得到公检法机关在侦办网络诈骗案件的时候所遇到的困难。因为大多数网络诈骗的ip地址是虚假的,作案人员也较多。但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在破获网络诈骗案件的时候,结合过往的经验,倒是总结出了一些关于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我们也借此来了解一下网络诈骗的这种犯罪活动。 一、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1、从犯罪成员组成上看,...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决定拘留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决定拘留吗? 审查起诉阶段不会作出拘留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会作出逮捕的决定,而不是拘留的决定,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即便是要采取强制性措施也不会是拘留,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


·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就一定会判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就一定会判刑吗?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也不一定会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在进行法律诉讼中,一般当事人都会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想被无罪释放,所以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不应该做罪轻辩护。当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出现冲突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而不是擅自进行罪轻辩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律师就应该退出辩护,或者当事人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关系,从新找一位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回避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的适用情形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于非目的犯来讲,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


·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一、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一些纠纷,都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以至于法院的案件堆积成山,法院的工作压力巨大,并且司法资源短缺,针对这一现象,法院一般会将案件相似或相同的并案处理。那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对于并案处理并没有特别规定,只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异同有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异同有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
    不管是怎样的案件,当事人总是想要法院尽快的做出判决,在刑事案件中也不例外。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吗?也就是刑事第一审审判期限是多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多长时间做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