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

挪用公款的定义:在国家上班的工作人员,因为某种特殊的工作性质利用自己在工作上的便利性,来挪用国家的公款,并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使用、将挪用的公款用于参加违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是在国家上班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特殊性挪用了金额较大的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并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公款的行为。判定挪用公款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要点:人民法院在判定挪用公款人到底有没有构成犯罪的关键主要是要看违法人挪用公款后的行为,是不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罪的范围之内。如果说该违法人挪用公款的行为不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罪的范围之内的话,该违法人违犯的是其他挪用公款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会当做挪用公款中的一般违法行为来进行处决。我国的挪用公款罪的范围:第一种就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性质上的便利性,私自挪用单位或企业中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并将私自挪用的公款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是私自挪用单位或企业中的大批资金来进行盈利的行为或者是私自挪用单位或企业中的大批资金并三个月都没有归还的行为;第二种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性质上的便利性,私自挪用单位或企业中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者是借给他人并且挪用金额庞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资金金额庞大,并且是挪用资金来进行违法盈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决定违法人是否犯罪时还会考察是否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与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还需要考察违法人的挪用公款行为是不是在他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挪用公款行为被发现以后违法人在对公款进行退还的话,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但如果是被发现之前对公款进行退还的话,会在判决过程中依法考虑。一般在三种情况下企业或公司可以对违法人直接进行起诉立案:第一种就是违法人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并用挪用金额来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第二种就是违法人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两万元到三万元以上,并将挪用资金来进行个人盈利的行为;第三种就是违法人挪用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的行为,会根据违法人的具体违法行为和挪用公款金额对违反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三种情况的话,企业或公司可以对违法人直接起诉立案。



相关内容:

·醉驾罚款多少钱规定是什么?
    醉驾罚款多少钱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修改后的道路...


·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点应如何防范?
    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点应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小,银行比较容易放款,对个人来说,可以满足临时资金周转急用、投资理财的需要,深受您的欢迎。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各个银行的存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风险系数也相应提高。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点应如何防范?跟随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 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是指企业在商业...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司法解释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 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 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 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


·债权债务抵销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抵销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抵销生效的条件主要是双方当事人是互负债务并且互相债权的关系,在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况下,给付的种类是相同的,还有就是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债权债务抵销的程序是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自动抵消。 二、债权债务抵销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


·挪用公款多少钱可以立案?
    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中规定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实施,其实从实际情况来看,也只有他们才有权利对公款进行挪用了。当然,这样的行为,也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数额之后,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那法律中规定挪用公款多少钱可以立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挪用公款多少钱可以立案《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
    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却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否则就会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了。而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具体行为,其实与贪污罪的行为也不一样。那么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成果的,我们称之为非金钱债权。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二、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维权途径 1、...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一、欠债不还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 一、证明的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是因为这样可以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先的债权人履行,债权人接受的,债务人的履行仍然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合同法没有规定通知的形式,那么任何可以达到债务人的通知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以书面或者公证的形式将通知发送给债务人,在纠纷发生的时候举证上的难度会小很多。 原先的债权人如果和新的债权人...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现如今有众多的非法组织,以投资的名义圈钱,实为集资诈骗,这种行为虽然违法,却因为利益诱人而始终没有消亡。除了广为人知的集资,还有一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老百姓来说可能都一样,都是自己的钱没了,但法律上二者是不同的,那么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且听的我们细细道来。 一、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在合同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