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说,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未进行详尽和有效的法律尽职调查。这将会是一个总括性的风险来源。尽职调查(银行实践中也称为授信调查)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和项目贷款,调查和分析会更加深入和全面。并购本身具有复杂的特性和高风险性,这就需要银行对与并购相关的各个事项——包括主体资格、资产与业务、交易结构、担保安排、批准与登记、劳动关系、关联交易、诉讼与合规、对外投资等,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这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缺乏针对并购的法律调查经验,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经验丰富的人才还比较稀缺。
  2、来自于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的法律风险。并购方会从未来整合的需要、减少税负以及审批的简便性等各个角度提出不同的交易结构。比如,为降低审批级别,可能会分拆项目;为降低税负,可能会规避甚至挑战法律规定。此外,相对于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中并购方会承接目标企业的全部既有风险,而把贷款借给为并购目的新设的子公司,则贷款风险就会集中在这家并无其他现金流和资产的子公司身上,银行只能依赖于担保安排或者其他法律安排进行风险控制。因此,在不同的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下,风险的来源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3、担保通常是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但不当或不合理的担保安排也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银行对于担保工具的选择和安排是富有经验的。但由于在实践中提供有价值的担保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具体的并购贷款中,借款人可能会提出以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进行质押或抵押,这就要求银行对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
  4、政府的批准与许可也是容易发生风险的地方。如果并购交易的批准程序不当,就会埋下风险隐患。
  5、并购贷款的最终归还主要依赖于借款人和目标企业。而如果它们的资产取得或经营方面存在重大的合法性问题,就会影响到贷款的安全性。
以上就是并购贷款的意义及并购贷款存在的风险,想必您对什么是并购贷款和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有所了解了,其实现在对于企业的发展,并购、贷款都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企业借贷是一定要记住,贷款是有年限性的哟,不管是签合同还是了解并购贷款时都要清楚所涉及的条例,
相关内容:

·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无论是银行借贷还是民间借贷,一些借款人在有偿还能力时,便会选择提前还款。不过,一般借贷双方都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在债务人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呢?此外,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借贷都会有利率的约定,那么对于提前还款的利率怎么计算?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按照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在处理有关提前偿还借款纠纷计算借款期限时,要坚持“有约定按约定,无...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


·挪用公款主动还款能减刑吗
    1、挪用公款主动还款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 2、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合同法》中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该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即除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外,还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货币后,借款合同才生效。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二、担保方式...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后放款需要几天?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后放款需要几天? 现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在开放商房地产那里买房子都是通过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买房的,然后根据每个月多少钱的分期进行按揭。这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方式了,首先因为房价实在是高很多人经济能力上不足,其次,向银行贷款安全放心,可以降低人们的生活压力。那么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后放款需要几天? 一、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后放款需要几天? 他项权证下来后,就表明抵押登记已经办妥,...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怎么处理?
    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的处理方式是双方愿意办法进行一定的承担,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哪些根据《民...


·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在分居后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而对此共同债务,你若单独承担后,可向丈夫提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