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房屋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一、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如办理过户应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三、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关于房屋赠与的撤销权,法律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赋予其两项撤销权,即: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原则上,赠与物交付之前(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任意撤销。在赠与物交付完成之后(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如想撤销赠与,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律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的情况: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是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此之外,在赠与人经济情况明显恶化时,法律还给予了特别的救济。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但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后,对于现行社会上流行的房屋“真买卖、假赠与”的行为,其中蕴涵了巨大的法律风险。首先,虚假的赠与合同本身为无效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卖房方想反悔时,很可能会以此大做文章,达到使买卖无效的目的。其次,房屋交付使用后,如存在一定质量问题,购房者很难以赠与合同要求卖房方承担责任。因为根据赠与的规定,只有赠与方故意不告知或是保证赠与物无瑕疵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标准在实践中要求非常高。再次,虽然本次买卖购房者逃避了营业税的交纳,但如果该房面临下次出售时,出卖方将承担更重的税费。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出售所得收入-上次购买价格-规定的税费=计税标准,再以此为基数,按20%交纳。如果“上次购买价格”为零时,就不能抵扣,此时的计税标准显然是不划算的。最后,如果该行为不幸被税务部门查处,会被定义为偷税漏税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在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赠与人要特别注意自己的撤销时间点已经撤销的方法。如果在赠与完成以后,赠与人还想拿回自己的房产的话,只能通过司法诉讼和举证来解决。要赠与房产的话,赠与人还是需要考虑多一点,确保赠与后的事情和自己当初的想法一致,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双方觉得合理
    国家大力改革,为农村改造较好的居住条件,把原有的田地拆迁改为公住房,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因此小富起来,有人在拆迁后结婚,婚后因种种原因离婚,既然已经离婚了,那么房产是个主要的问题。那么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双方都觉得合理呢?下面来说明下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的问题。首先要列举下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是属于哪一种住房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分配问题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
    一些夫妻会在结婚后买房,在拿到商品房后,按照规定应当办一个房产证,上面会写清产权人的姓名。很多时候,在房产证上面,会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而夫妻一旦今后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那么,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下面我们根据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


·如何过户抵押中的房产?
    如何过户抵押中的房产? 一、抵押中的房产办理过户一共有四种方法: 方法一,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方法二,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方法三,赎楼;方法四,我国法律不支持签协议过户。下面我们详细了解这四种方法: 方法一: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首先达成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在公证处进行公...


·一、拆迁回迁房有购房发票吗?
    一、拆迁回迁房有购房发票吗?回迁房是没有有购房发票的,但是应当有合同和协议。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 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二、司法解释很多人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买吗?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就是装修的问题。那么关于装修首要的就是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问题。关于质保金,有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两种不同含义。两者虽然相差一字,但在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 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售房吗
    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其实也是有条件的允许开发商提前销售的,此时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行。那要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售房吗?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


·姥爷的房子外孙有继承权吗
    姥爷的房子外孙有继承权吗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购买房屋之后,存在着房屋的价值上升或者降低的现象。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子价值的增值部分价值的计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呢?不同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纠纷都有哪些
    实践中,最让购房者烦恼的事就是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那么在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常见的纠纷都有哪些呢?作为二手房的购房者,您一定要知道这些常见的购房纠纷,并学会避开这些纠纷,这样您才能顺利的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具体而言,二手房买卖一般有哪些纠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二手房买卖常见的纠纷都有哪些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如今在只有首付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购买到房产的。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从而获得剩余的房款,不过这种情况下房产是被抵押在银行的,只有按照约定还清了放贷之后才能获得房产完整的所有权。而在贷款购房的时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