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1.在我国,误工费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的,由于误工费耽误的是受害人工作的时间,但是每一个人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报酬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划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

2.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误工的时间是来源于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时间,以此而来计算的,如果是由于伤残或者是严重疾病持续误工的话,那么持续误工的时间是一直到伤残鉴定之日的前一天。用时间乘以数额,最后得出来的结果就是误工费应该总的赔付的金额。

3.不过关于月收入这一点,对每个人来讲都是不太一样的,因为有人是有固定工资的,他们月收入就比较好算,而有些人是没有固定工资的,他们这个月收入该如何计算的,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二、具体的计算标准:


第一种,如果是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话,那么工资就按照月收入来计算。

对于这种人,比如说是上班族或者是公务员,每个月有固定的工资标准的话,这样子是比较好计算的,只需要公司开具的公司收据或者是凭条来作为该月的月收入就可以了,然后用所耽误的时间来乘以这一个数,就是最后总得要赔付的金额,这个是比较简单的。

第二种,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那么月收入就按照以下的公式来计算。

1.就算这个人没有固定的月收入,但是还是会有一定的收入的,所以可以计算出来最近三年自己的收入总额,除以3年再除以12个月,那么这算出来的就是过去三年自己的月平均收入。

2.这个也是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的,用这个算出来的月平均收入,再乘以耽误的时间,也可以成为一个计算的标准。如果个人的三年月平均收入不太好计算的话,也可以按照当地的实际发生水平,按照当地的人均月收入来进行计算。

3.以上两种就是关于不同的人的不同月收入是如何计算的,用上述的方式算出来的一个结果之后,再乘以自己耽误的时间就是保险公司交强险,所以应该给受害人赔付的误工费的具体数额了,如果有其他的特殊情况的话还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于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自己的财产和身体本身就遭受了非常大的损失,耽误了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应当及时给与赔付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保留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不用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关系;劳动者为五、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一、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


·工人造成损失辞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工人造成损失辞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一、工人造成损失辞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工作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工作签合同可以毁约吗?不可以毁约,但劳动者有选择就业的权利,可以合法的辞职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同内容要求对相关费用进行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未履行提前三十天的通知义务,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的。 另外,目前劳动法律只承认劳动关系的唯一性,因此您再和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和新单位不能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欺骗。(不过实践中,您能够处理好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而最体现这种用工方式灵活之处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


·童工年龄限制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童工与未成年工之间是有严格界限的,并且他们都是以年龄来分界的。那么我国关于童工年龄限制规定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我国劳动法严禁企业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16岁以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原则;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以及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公司承保的工程在完成之后是必须接受专门的机构对其质量进行客观的检测,如果质量被断定有问题肯定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的,而鉴定机构的给出的质量等级主要就是由合格的就是优良,不合格的就是需要重新修整甚至是重造。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


·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员工受了工伤之后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进行鉴定,那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 工伤鉴定不需要提交委托书。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


·工伤鉴定严了吗?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经鉴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都是由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工伤鉴定必须要按照程序执行。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严了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严了吗?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


·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多企业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利益,比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那么,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为了避免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被驳回,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


·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无故被公司开除是否可以赔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