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期。

2.放长假:如果由于单位原因长假的员工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他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长假”期间,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年限。

3.长期病假:如果长期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返回原职位,雇主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从事原先工作或者从事单位另安排的工作,可以依法予以解除。根据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

4.哺乳期:如果您的哺乳期间太长,导致逾期。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年限。

5.挂名、挂靠:如果员工不为该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不支付劳务报酬,则用人单位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6.脱产学习:如果单位同意不工作去学习,学习期间不返回单位,逾期不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期。

7.因私事出境:归国华侨的员工可以申请事假。在香港和澳门,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你出国,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约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是从离开工作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超过假期限制,将自动辞职。

8.出国定居:如果由于出国定居而暂停劳动合同,雇主将不支付经济补偿或生活补贴。有了相关证明,个人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退还的基本养老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工人自己,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9.协议保留关系:与单位协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召回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该协议不计算劳动关系保留期间经济补偿支付的工作年限。如果您未在限期内回到岗位,您将自动辞职。

10.未经同意擅自离职: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员工,雇主应按照旷工处置。对于经常缺勤,受到教育批评,缺席15天,一年内缺席30天的,用人单位应当除名,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

即使您是兼职工作者,只要您找到工作并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您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便您自己获益,因为您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或生活补贴。

1:劳动合同双方同意解除。

雇主发放经济补偿。对于本单位的每一年全年工作,将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少于1年,则计算为1年。

2:在对其他职位进行某些培训或调整后,工作不合格仍然不能胜任。

经济补偿基金按上述标准发放,但雇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3:疾病或非工作相关的伤害。在医疗到期后,不能在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工作。

除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您因疾病或非工伤而退职或退休,并享受过退休、退职补偿,您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订立时,“签订”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未能履行。当事人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

·厂里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出了工伤厂里拖着不赔钱,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吗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吗?一般是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在实践中,单位辞退员工或者是员工离职的情况很常见,但两在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它们是影响员工拿经济补偿金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以下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不能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公司违法扣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 一、《批复》规定的起...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


·非法转包农民工工资谁负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


·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近来北京工程款纠纷频发,因工程款而产生的纠纷叫叫作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纠纷是典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但因其专业性较强,涉及金额也比较大,所以纠纷方一般都会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您很关心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北京工程款纠纷案件一般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一、代理北京工程款纠纷一审案件 1、代理费 ...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1、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保存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终止关系的证明。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处可见,当然,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和它的员工之间以及股东是具有重要的关系的。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国家的各个公司都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股权方面的激励措施,很多人对于这个措施并不是特别了解他们想知道。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相关规定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


·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才能成立的,既然有聘用,那么也相对应有解雇。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