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现在经济高速发展,大多数人都可以进行投资或者创业活动,但是资金难免有捉襟见肘的时候,这时候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是一个解决燃眉之急的很好的方法,但是有一些网友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那么接下来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严格的说房产应该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在实际中一些由于特殊情况只具有产权证房产证的商品房也是可以办理贷款的这要视情况而定。按照贷款规定所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 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在有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情况下,贷款人需要具备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3、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面这些情况银行可能就不会给予贷款。1、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证,这类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按照相关规定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从银行贷款。2、房龄很老的房产证,这类房屋建筑时间较早,有些甚至都属于危房系列,此类房银行部门有不放贷的规定,不能从银行贷款。3、旧城改造内的房产证,这类房屋当地房管部门已经封档,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从银行贷款。4、没有贷款申请实体的房产证,房屋资质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规定,但没有正在经营的经济实体作为申请贷款人,也不能从银行贷款。5、信用不良的人。因各种原因,征信已经黑名单,即使有房产证抵押也不能贷款。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上面来看,即使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有房产证的话就可以贷款,但是房产证所属的房屋必须满足以上的条件才行,否则也是不可以贷款的。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大家可以选择去参考我国的相关法律,或者是咨询专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获取满意的答案。



相关内容: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


·商业征地如何补偿?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商业征地如何补偿?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商业征地如何补偿 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


·甘肃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以及拆迁在我国较为常见,由于发展需要,国家以及发展企业会根据需要实施征地。那么对于征地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重新安置他们的住宿问题,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讲解甘肃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甘肃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甘肃临时征用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农村是非常常见的土地使用证明,对于集体土地一般都是由乡村政府进行划分获得的,并不是属于个人的土地而是集体拥有的土地,对此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集体土地能不能进行流通,不知道集体土地能不能继承。那具体来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1、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土地。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


·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其它合同类型的管辖地是什么?《合法法》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多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为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具体的费用需要费用需要结合以下因素来确定:(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