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有什么区别?

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的区别主要是承担的责任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范围。二、辩护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作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2.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委托辩护中,辩护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但是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3.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因此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更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诉讼的活动。三、辩护人的作用辩护律师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由于我国法律并没与明确规定只有律师才能担任辩护人,而普通的民事主体一般了解的法律知识是没有专业的律师多的,故而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通常是不同的。通常为了使得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受害人都会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



相关内容: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以下是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卖房单位: ...


·株洲云龙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我国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和申请流程。我国的政府在相应的进行土地征收时,也要遵守这一流程进行适当的补偿。那株洲云龙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解答。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


·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怎么变更
    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怎么变更 一、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更变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


·个体征收土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个体征收土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个体征收土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土地招标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招标的流程是什么? 有很多人想知道国有的土地由于一些原因不想用了,可不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让给别人。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让出的,那么让出的形式又包括招标、拍卖、协议和挂牌。那么,一定人对土地招标的流程很陌生吧,下面为您整理了土地招标的相关资料。 土地招标 流程: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


·征地补偿回拔地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回拔地的标准是什么留用地是依照现行征收土地政策规定,在实施征收土地时,按一定比例划回给集体作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回拨地只是叫法不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一、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国家建设土地的需要,很多情况下,往往需要征用居民用地来作为开发用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在征用土地时,政府往往需要给予居民一定额度的土地征用款来补偿居民,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一下关于山东省征地补偿的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说各个地方的福利和政策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说各个地方的福利和政策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威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其他地方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归根结底各个城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定的。那么威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威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样的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自今年1月1日开始,范围为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缴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2016年...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权是违法建筑吗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权是违法建筑吗不是属于违法建筑的。违法建筑包括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有什么程序?
    您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有就是诉讼离婚。对于夫妻双发在同一地区的办理离婚很简单,那么在异地的夫妻怎么办理离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异地离婚怎么办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一般协议离婚的话,不管是否在同一个地区,都是同样的办理办法。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法院的管辖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关于法院的管辖权问...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其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本案的征占地补偿款发生在程某兰死亡后,不属于遗产。二、 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