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近年来,为了城区规划,大量破旧的城镇房屋被政府征收,在农村地区,政府在征地时有时也难免会征收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将要被征收或者已经被征收的情形,罪关系的是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那么,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一、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征收房屋,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房屋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面积计算: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面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政府在征地、要求公民搬迁时是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这也就回答了“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这个问题。房屋被拆迁的,可以选择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两者不可兼得。对于妨碍政府工作的情形,不予补偿,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内容: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


·农村土地收益的继承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农村土地收益的继承可以按遗嘱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有配偶、子女、以及还有父母;而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上海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是什么
     身份证丢失的烦恼想必很多人都经历过吧,特别是人还在异地去把身份证搞丢了就更是麻烦,还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补办。所以现在许多省份启动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程序,方便您的生活。那么上海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是什么呢? 办理条件 2016年12月26日起,实施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 ...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


·离婚诉讼管辖地要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地要怎么确定一、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


·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如果由于一些市政工程的需要,对相关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话,那么市政府是需要向相关的人民进行赔偿的,但是对于征地赔偿的问题,各个政府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赔偿的时候也是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的,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怎么缴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怎么缴税? 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怎么缴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拿到城镇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和转让是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在这方面,我国也有不少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及一些条例。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学习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国家对非法集资案件管辖地有哪些规定?
    什么是不合法集资呢?刑法上的不合法集资是指: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所谓不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安排未经同意。违背法令、法规,经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大众或许集体征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本钱罪的行为本质地点。那么,国家对非法集资案件管辖地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带我们一起来看看。 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可以向银监会、工商局举报,由当地银监、公...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那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