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务侵占二审罪轻辩护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二审罪轻辩护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持有异议,认为邱立在本案中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现根据案件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以供合议庭定罪量刑时予以参考。二,被告人邱立的行为在本案中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为厘清被告人邱立是否构成该罪,辩护人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上作如下分析。(一)被告人邱立在本案中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邱立并非系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双方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从“聘用协议书”内容来分析:“二、甲方按乙方(邱立)用户放养的鸡雏、金额5%提取费用给乙方。”首先,从该条款“乙方用户”来看,所被放养的养殖户,是邱立的用户(在双方合作前,邱立从事养殖业,并建立一些客户),并非海城市富强养殖合作社自有的用户;其次,其中约定提取“5%的费用”而不是工资。因此可以说明,该聘用协议书的内容体现的是合作关系,双方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隶属关系,该协议不能说明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从“聘用协议书”内容来看,劳动期限、工作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均未写明,该协议书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要求,以此说明该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常见的民事合同。辩护意见的的使用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程序上的使用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条件,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上有关人员会忽视有关法律上的限定,进而导致自己的权益损失,不过此类问题的处理在程序上的复杂是有关人员进行问题解决需要留意的。



相关内容: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


·串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一、串标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


·犯罪既遂的种类有哪些呢?
    犯罪既遂的种类有哪些呢? 一、犯罪既遂的种类有哪些呢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


·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经常搞不清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和构成要素,虽然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省还是有所不同,那么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


·罪犯在死缓两年后如何处理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罪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其实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当于就是给罪犯一个机会。死缓的缓刑期限是固定的为两年,那在死缓两年后如何处理罪犯呢?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的执行方式是怎样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多少年?
    一、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


·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保护公共秩序,避免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也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那么要是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


·最新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盗窃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原则上是要求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才行。不过,要是属于入室盗窃、多次盗窃等特殊情况,此时定罪对数额基本就没有什么要求。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最新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最新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


·扒窃是否成立未遂的量刑
    扒窃是否成立未遂的量刑扒窃是属于盗窃罪,一般存在未遂情况可以参照下面的分析考虑: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


·微信诈骗3000判刑多久
    微信诈骗3000判刑多久 微信诈骗3000元,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3000元构...


·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一、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包括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