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

一、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职员,即使是遇到劳动期限届满的情形,也是需要顺延结束劳动关系的期限的,故而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会接受那些已经处于怀孕期间的女性职员,也有不少的单位会直接约定职员在工作后不得怀孕,此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怀孕被公司辞退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在自己怀孕的期间被所在工作的公司给辞退的话,那么当事人要选择合理的方法来为自己进行维权。在我国,如果有公司违法对身有怀孕的员工进行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这两种方式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权。第一种维权的方式就是,当事人可以要求自己的公司继续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履行,在下一次合同签订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公司对自己支付相应的工资还有损失赔偿。假如在案件发生的时候,当事人和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了法定期限了,那么相关的执法机构就会撤销公司对于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决定,并且最终会判定为两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用人的这一方要对辞退的怀孕的员工支付相关的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从辞退那一天到合同终止的那一天。所谓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每工作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种维权的方式就是,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作人员是女性,并且该女性还在怀孕的期间或者是生育期间以及孩子的哺乳期间,那么该女性所在的工作地点不可以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对其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这一点规定,在法律上面是具有强制性的,任何公司都不可以违反这一点规定。如果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规定,而对身有怀孕的女性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名女性职工有权利要求所在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的劳动合同,执法机构要要求用人单位撤销对这名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这个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想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那么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原来的工作单位对于当事人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说要给予的经济补偿是一般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假如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想再继续和公司履行原来的合同,也可以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对于非法解除自己劳动合同来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原来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赔偿给当事人,赔偿的标准是当事人每工作一年就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对于在怀孕期间的女性职员,若是被单位辞退,那么是可以将自己的详细情形,书写进入诉状,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反映自己的无故辞退情形。对于那些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建立的劳动关系,职员是可以通过仲裁机构维权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总公司能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能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为解决上述矛盾,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


·公司法人更改后银行如何变更公户?
    公司法人更改后银行如何变更公户? 公司法人更改后银行 账户也需要进行变更,银行账户变更是整个流程的一部分。不进行变更的话资料无法同步,可能会出现法律问题,无法办理其他事务。法人的变更不仅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人,也可能是关于公司的其他资料的变更。以下是变更银行资料的流程和所需资料清单: 一、法人的变更是指 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 二、银行公户变更...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 ? 从法律角度看,母、子公司均属于独立法人,所以不算。 从员工角度看,进入上市公司旗下从事核心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往往可以自认为属于上市公司集团的一员,也就是”我在上市公司工作“了。 从监管角度看,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有着诸多约束,例如需要接受审计,对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进行信息披露。 从经济角度看,说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上市公司异身同体...


·股份制公司法都有什么规定?
    对于我们您来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接触到的公司都是股份制的公司,股份制的公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限的一种是无限的这个我们您也是都有了解的。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制也有规定。那么股份制公司法都有什么规定呢?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2017年9月份,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的解释四正式出台并实施,其中以开展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决议的效力问题、如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的责任和权力等方面进行了解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具体是什么呢? 一、完善决议效力的瑕疵诉讼制度 创设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是解释的一大亮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前期要确认自己创业的公司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注销?
     在我们国家,公司成立之后,那么这个公司在工商局一直都是处于一个正常登记在册的状态,所以公司的法人也是正常的登记状态,如果公司法人进行注销的话,存在一定流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注销?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比如说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等。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注销?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如何注销? 公司法人代表注销的原因一种是法人变更,一种是公司注销。 法人变...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这些国家政府是规定有补偿的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


·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吗?
    一,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吗?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了其他股东是否购买的意见,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情况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基金公司的主要工作项目包括一些基金理财投资,证券业务和其他的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我国境内的基金公司在创办的时候,都需要经过证券委员会的调查和审核以后才能够通过,当然基金公司也肯定有法人代表,在担任法人代表之前,这部分人员肯定就需要知道,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一、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


·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各种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括。外资企业法则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外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见两部法律都是关于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规范,外资企业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强调协调经济运行,以及特定对象是外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