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钱?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钱?工厂交期延误要支付五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承担违约的方式就是支付违约金。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会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双倍赔偿。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另外合同法解释二还有规定,条文如下: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与他人建立劳动合同最为重要的就是需要诚信,若是工厂在签订合同之后,不能按期的缴纳货物,是需要根据延期的天数来计算违约金的,若是其延期行为并未导致他人受到损失,此时工厂提出的减少支付请求可能会被受理。



相关内容:

·车身划痕险保险费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汽车数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的汽车保险品种也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上。划痕险作为一类比较特殊的保险,对汽车的影响有多大呢。下面我们就车身划痕险保险费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划痕险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一种附加险,投保车身表面油漆是否单独划伤,必须无明显碰撞痕迹。 1、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刮擦、碰撞,不在此理赔范围。2、划痕险既然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所以只有...


·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讲解事故赔偿标准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在私家车不断增多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在频繁不断的上升。那么居住在苏州的您对苏州交通事故的赔偿了解吗?接下来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苏州事故赔偿的标准。请跟随律师我们往下阅读。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算
    车被撞对方全责,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该进行赔偿,而其中的财产损失就包含了交通费和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一、人伤走的简易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出判决结果?
    一、人伤走的简易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出判决结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内蒙古交通事故误工费
    内蒙古交通事故误工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八条 误工费 根据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当事人误工时间,根据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建设也越来越便捷和完善,随之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公路和汽车多了,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应该怎么处理和赔偿,下面我们以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为例,整理了相关资料。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省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吉林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17.82元。 2、2014...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宣判前交罚金是否可以减刑
    一、宣判前交罚金是否可以减刑 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张作为从轻情节之一,是否获得轻判由法院确定。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法院没有判决,你交什么罚金。但要是为了能够从轻判的话,审判前可以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从而法院判决时从轻处罚。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


·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我国老百姓在买房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以后才可以对房子进行正常使用,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需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变更的话,有些时候也是需要交纳契税的。法院在实际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双方离婚后,两位共有的住房,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析产过户给一...


·一、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