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南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与国外民法典律中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以变动物权的契约为充分条件,当事人达成变动物权的契约,即使未行登记或交付,变动即为发生;后者也称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指物权的变动不仅有变动物权的债权契约,更有一个独立于债权契约之外的、以物权的变动为目的物权行为。所谓无因,是指不把约定价金支付的债权契约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而是把物权的变动,或物权行为本身就视作一种契约,物权行为不因债权契约成立而成立,或无效而无效。南宁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应当根据南宁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一般需要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另外还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来进行处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也需要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条件,避免发生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造成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内容:

·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其上面的房屋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农村土地三大问题之一,上海又是我国较为发达的城市,有许多和内省不一样的政策。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的问题以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的问题。欢迎您的阅读。 一、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的本质是村集体为本村户籍村民所提供的边坡荒地建房,以供居住。宅基地具有一定限制的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国家和集体允许的面积范围内,可以继承...


·天津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哪些?
    在日常的工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开发的过程中,不管怎样,都需要事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限,并且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正常施工,而不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也会不同,那么天津土地使用权类型都有哪些呢?本站我们将为您解读这个问题。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是一种从所有权中分出来的财产权,这种权利根据我国的...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它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仅针对特定人员开放申请。两限房针对的对象一般是那些中低收入人群,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来了解的是如何购买两限房以及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欢迎阅读以下文章了解。一、如何购买两限房?1、首先是要提出申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正式要购买时需向户口所在地或是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政府提出购房的申请,并且按照其要求提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一、江西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


·鲁商国际社区征地补偿标准
    鲁商国际社区征地补偿标准鉴于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因此鲁商国际社区征地补偿的补偿范围以及补偿的金额都是需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当然,土地征用补偿都是各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政策制定的,因此各地区的征地补偿的范围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征地补偿各种类的金额可能会有一定的不同。 一、鲁商国际社区征地补偿标准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


·甘肃征地补偿价是如何确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价是如何确定的?最近今年,甘肃省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修建了不少铁路公路。在政府搞建设过程中,势必要征收到农民的一些土地。落实好征地补偿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甘肃省为此出台文件,明确补偿标准。那么甘肃征地补偿价是如何确定的?下面我们通过甘肃省相关文件和您讲一讲。一、甘肃征地补偿价是如何制定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房改房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二、房屋土地证办理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