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

一、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

归投资人所有。

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公司注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办非企业在公司运营不下去的话是可以进行注销的,但是注销也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才行,而且还要专门的成立清算组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只有把所有问题解决了,剩余的财产才会归自己所有。






相关内容: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分公司就是总公司旗下的一个公司,其所经营的项目和总公司是相同的,在平时也是由总公司来进行直接管理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如果出现了一些情况的话,分公司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候,是需要交由总公司来进行解决的。而由于子公司却是有法人代表的,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换种说法就是,子公司中的一部分的股权是属于其他公司的,所以在...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公告吗
    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公告吗上市公司融资是很常见的,其融资的途径有很多种,但是无论选择哪一种融资方式都必须符合规定个要求,融资是件大事,不禁有人会问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公告吗,当然是必须公告的,这不仅涉及到公司利益,同时也会涉及到许多股东和股民的利益。但是上市公司的融资究竟该如何进行,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去详细的了解一下。一、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公告吗当然了,上市公司融资是需要对外发布公告的。上市公司的唯一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在中国,公司的创立和工作都是由公司法规定具体的,其中在公司成立后,都会由一个自然人充当法人的角色,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了法人变更时,我们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和通过规定的流程才可以进行变更法人的工作,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具体的流程就由我们为您整理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人以及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每个创业者或者公司运营者在经营发展的初期阶段都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其实,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在目的、主体、追索权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也只有了解并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推动公司的良性运转。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融资目的不同 公司融资的用途比较广泛,而项目融资目的是单一的,就是为了完成一个项目。 融资项目通常是资源开发、...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合伙企业法解散要登报公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通知债权人 备案登记 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一大批企业的兴起。北京作为首都,拥有大量的资源,自然吸引了一大批企业来京发展。那么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呢?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希望在创业路上能祝您一臂之力! 一、办理内资分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代码,国、地税的复印件各三份盖章; ...


·上海市公司法人是谁,都有哪些要求
     公司在我国的今天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社会上,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相应的运作。对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经济都带来较大的变化。公式的法人是指,能够代表公司进行相应的法律实务的处理。下面我们就上海市公司法人是谁,都有哪些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公司本身,法定代表人是自然担任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


·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流程
    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要对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2、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3、尽职调查合格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准备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其实在生活当中,发起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股东并不一定是企业的发起人,这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