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也就是说,我国的新公司法有些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比较任意的。比如说国家规定公司在给股东或者相关人员提供担保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来决议,对此在公司章程中就不能有所违背,或者说公司章程中应该载明的事项却没有载明的,审核时就都是不合格,不能通过的。




相关内容:

·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
    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 公司法解释是对公司法的条文的补充和说明。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公司法解释从一到四有了多次补充和完善,因此公司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许多人会觉得,新的公司法解释出来之后原有的就会失效,那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 公司法解释四出来之后,公司法解释三仍然有效,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和保证员工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保险,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不同地区的要交纳金额也是有差别的。那么厦门五险一金缴交比例是什么呢?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厦门“五险”基数与缴纳比例1、五险定义: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社保”。2、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应用主要指包括个人与企业 单位两个部分,企业和和人通过合作把专利技术发挥到最大的价值。那么最为合作方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应该怎么进行保护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吧?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一、公司变更登记由谁申请的依据 1、《公司法》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


·企业注销时注册资本必须到账吗?
    企业注销时注册资本必须到账吗?1、注册公司注销了可以不补齐资金,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2、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可以注销,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3、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


·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
    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复杂化,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加隐蔽、危险,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会遇到内部潜在风险,包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会直接面对外部对手造成的各种风险,导致企业的生产发展如履薄冰、步步维艰,那么,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呢?很多企业对律师、法律的概念,就是扯上官司,遇到事了,才需要找律师,律师就是用来打官司的,没有官司,企业就不需要律师的...


·一人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人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这是一个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新兴企业不断出现,原有企业或转型或扩大规模生产。而企业的发展首要就是资金的来源,各个企业自身条件不同,企业所处的资本环境,企业采用的融资方式也不同。那么现实中一般企业融资都采用哪些方式呢?下面的我们就和您简单聊一聊。 一、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分为了两种类型,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很多人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拿不定主意,究竟此时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呢?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从中看哪一种更适合自己。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


·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税是我们国家主要的经济来源,不同的行范围所需要收取的税率也是不同,有些人更是会进行偷税漏税,那我们明白这方面的行为是违法,需要进行处罚。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以下就由小编对于该处罚知识进行介绍。一、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私募股权公司股东要求有什么?
    私募股权公司股东要求有什么?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有哪些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有哪些一、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