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在我国,并购贷款是刚兴起不久的一种贷款方式,并且,并购贷款对准入条件,担保要求等也更为严格,而在并购交易中经常要大量运用并购贷款,那么并购贷款的成本怎样?并购贷款与普通贷款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并购贷款主要形式有
过桥贷款、定期贷款、银团贷款、杠杠贷款、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债务重组式贷款。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成本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于标的公司+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不管事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购失败的风险,则可以减少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关注。把实际还款人的还款责任一级他的现金流控制好久成为关键。
三、并购贷款与普通贷款又有什么区别呢?
1、风险评估要求高 :《指引规定》,并购贷款不仅要像传统信贷业务医院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能力,更重要的是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好人风险评估,对并购方和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比较高层次的分析,设计对企业债务成本的同意安排,一级对融资工具的熟练应用和转换。
2、还款来源不同:1)不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赔偿能力做为借口条件,而是用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利润(分红和其他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本息;2)抵押担保环节,以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如果不足,再用借款人自身的财产担保或股权抵押。普通贷款主要依靠借款人现金流作为明确的还款来源。
3、资产监管要求高:参与重大经营活动决策,充当财务顾问角色。
4、支持重点不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建成、经营效益可观,风险相对较小的交通、能用、基础原材料、经营性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并购贷款及资产、负债重组;优势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强强联合,及其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较好经济效益的并购和资产、债务重组活动。
5、贷款利率不同:并购贷款利率高于一般贷款利率。
6、银行批准与否:一是要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能力,二是评估项目并购项目的盈利能力。
由以上可以看出,并购贷款和普通贷款区别还是很大的,是比普通贷款更为复杂和严格的,而并购贷款的成本其实也是更高的,所以您在并购贷款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能够事先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这样才能在以后的并购贷款中把风险降到最低
相关内容: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怎么办2023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怎么办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二、前后矛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法》于20...


·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
    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


·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人们在主张任何权利的时候,都不能忽视掉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在欠款纠纷中亦是如此。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首先要确定欠款是否有过诉讼时效。那么,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债权人追债时,如果发生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一、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说到股权质押,相信您都会想问”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您知道股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


·借条分期欠款不还会怎么样?
    借条分期欠款不还会怎么样?借条分期欠款不还会的后果具体如下:1、借条分期欠款不还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有凭证有借条不还如果对方起诉会面临法院后果。凭证和借条可作为证据,有这些证据法院会判罚还款,法院强制执行。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影响个人信用如果借条分期欠款不还的话,债权人前期会催收,如果债权人见债务人催收也不还,就会直接上报给人民银行,让债务人进入...


·借钱不还如何定性为诈骗
    看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借款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如借款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则不能认定为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一、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2、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


·自己被强迫写借条该怎么办
    自己被强迫写借条该怎么办?1、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一、缔约过失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法定性...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


·要是欠款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还钱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了躲债,却玩起了失踪。那么,要是欠款人失踪了作为出借人该怎么办呢?此外,在法律上,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是欠款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