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出租人其实就是将房屋出租出去的人,也被称为房东。此时 在

房屋出租人其实就是将房屋出租出去的人,也被称为房东。此时 在租房的过程中,出租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责任,其实也就是负有相应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1、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房屋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2、 出租前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一经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实现书面告之承租人。
3、 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用部分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
4、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5、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房屋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
6、 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费。
二、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
1、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 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该规定实质上规定的是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的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也就是出租人的相关权利。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得依法转让自己的房产。因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得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但因房屋已经出租,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对其房屋的转让也不能不受一定的限制:第一、出租人将房屋转让后,房屋的转让不影响租赁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房屋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租赁关系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存在于承租人与新的所有人之间;第二、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于出卖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经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承租人得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
上文中,不仅为您介绍了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同时还带来了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内容,各位可以对照着来了解一下,一般权利与责任都是对等的。基本没有只享有权利,不履行责任的情况。
相关内容:

·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炒房热,让我们的房价一路飙升,炒房一族在房产市场奋勇捞金,国家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却让真正对房产有刚性需求的房奴们却遭了殃,为了取得购买房产的权利,购房者只能想尽办法获得购房权利,离婚买房,办理假离婚证买房,但这些做法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家庭破裂,可能承担法律风险。那么,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来帮您解答。 一、离婚后购房流程 当事人的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


·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
    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 一、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 新房房产证没有下来也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对于买方来说有很大的风险,因为新房没有房产证如果出售的话,需要一次性付清全部的尾款,要开发商同意重新和购买方签订购房合同,而且在法律上没有产权的房屋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了问题只能自己认,以下是没有房产证一些情况的出售手续: (一)、直接更名 1、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面积及租金的规定
    注册公司有时需要用到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份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完成公司注册。当事人在注册公司以及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对房屋租赁的面积及租金进行约定。下面我们对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面积及租金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二、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


·回迁房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回迁房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法律物权、事实物权的概念以及二者的关系。 纠纷:回迁房的不动产登记尚未办理完毕,该房屋的物权是否设立?在现有条件下是否具备确认所有权归属的条件? 法律意见: 1、《物权法》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条规定的是物权法定原则,也就是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私自创设。” 2、《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房屋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可以怎么取得
    房屋所有权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持有人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那么全面支配的权利具体包含了哪些呢?我们又如何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呢?下面我们就为你一一解答。 一、房屋所有权的具体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


·买卖二手房
    买卖二手房,在签完合同生效并且已经缴纳完税之后,可以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2、房屋质量要做具体标准的约定。买...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一、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 (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那么自己就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实此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在支付了首付之后还需要交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买房子首付后要交什么费用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介绍。第一、面积补差现在的商品房以预收居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规划面积计价。但在实际收房时,实测面积会与合同面积有误差。如果超出了,需要按照房价来补偿相应的房款,一般在3...


·一、买房子考虑的因素应该包括哪些?
    一、买房子考虑的因素应该包括哪些? 1、价格 首当其冲应当考虑楼盘的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是否处在合理区间而不是过分虚高;另外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是否能满足首付及后续供贷款。以上需慎重考虑,不然将给你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2、通透性 是否南北通风、四面通透,阳光是否能照射得进来,如果答案“否”的话,房子会很压抑有透不过气、阴沉沉的感觉。 3、地段性 住房一般考虑旁边是否有菜市场、超...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我国的房价就是一个传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房价的上涨出乎所有人的
    我国的房价就是一个传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房价的上涨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如今房价已经高到很多人根本买不起房子,特别是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工作者来说经济实力只能进行租房,而租售同权的实施就是在保护租房者的权利,那房屋租售同权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房屋租售同权是什么? 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