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券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债券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证券纠纷多发源于我国的债券监管体制非常的不到位,证券方面的法律制度根本就跟不上现在的债券发展速度不对,原被告双方其实清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只不过以前脑海中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这个概念而已。诉讼时效肯定也不能一直计算到原告起诉为止。




相关内容: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一、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1、限制高消费指令 一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指令,债务人就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在网上借款还不起怎么办
    在网上借款还不起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入恶性循环中,给自己造成更多的麻烦和还贷经济压力。二、网络贷款不还可能有哪些后果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


·申诉个人债务的时效是多久
    申诉个人债务的时效是多久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4...


·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假药构成犯罪,法院并处罚金的,罚金的数额依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市场中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紧张的相关问题,而这些公司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向市场发放公司债券。不过,根据不同的公司种类会发放不同的债券。但是这些债券的发行都是为了融资。国家为了营造一个问题的投资市场环境,对债券的发行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一)、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为规...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


·欠债不还被软怎么办?有哪些
    欠债不还被软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一、欠债不还被软禁该怎么办 被追债人软禁算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算非法拘禁,是不合法的,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软禁、伤害他人的; 2、软禁、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软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软禁、伤害多人的。 二、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


·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实际上是由哪些来决定的?
    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实际上是由哪些来决定的? 一、流动性(系统性) 市场上钱多(少)时,借贷方(借款方)的竞争压力使得资金价格只能走低(高)。利率的下降(上升)对债券产生如下两个影响: A、新债得以较低(高)的利息率发行。 B、老债券的价格由于较高(低)的票面利率而上涨(下降),以对应新的实际利率水平。 二、偿付能力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一看112061最近的走势就一目了然。如果没有了偿付能力...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在公司关于股权的转让有很多,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管理变得多样了,股权在公司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股东们需要依靠股权来维持自己在公司中的分量,所以就有了在各个公司中的股权准转让活动。那么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也随之产生,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范文 股权转让与原公句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允许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