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夫妻双方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夫妻双方遗嘱是有效的吗?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对象是作为遗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处分其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是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

第二种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自己财产的共同遗嘱;

第三种是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的遗产首先由生存一方继承,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

对于第一、二种类型的夫妻共同遗嘱而言,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亡后,共同遗嘱才能生效;二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遗嘱中处分死者财产的部分生效,处分生者财产的部分不生效。对于第三种类型,只要一方死亡,遗嘱立即生效,死者的遗产由生者继承。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为了避免在死后分割遗产时出现任何的争议,公民也是可以在生前就订立相应的遗嘱,同时在遗嘱中也是要写明当事人的资产明细以及遗产的分割情况,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是会按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平均继承,当因为继承出现了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相关内容:

·离婚纠纷答辩状格式
    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当然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被告方必须要提交答辩状。不过作为当事人适当了解一点离婚纠纷答辩状的内容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确定举证的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处于...


·离婚对于现今社会来说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对于现今社会来说已经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婚姻自由等较为鲜明的观念对于人们的生活已经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对于离婚这类问题,大多数人都会采取和平的协议离婚,但是有的离婚案件损害了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所以协议离婚就不具备条件了,那么,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可以起诉离婚成功呢?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可以起诉离婚成功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
    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一段感情到了尽头便选择离婚,在离婚的同时,财产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将怎么办,这个问题对于老百姓们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如何将处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一、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协议离婚是指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有关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书面协议。从其...


·因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看病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因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看病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因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看病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


·离婚案件休庭后多长时间再开庭
    离婚案件休庭后多长时间再开庭?期间没有法律规定时间,一般情况一周左右,多给法官电话追问安排时间。1、法院休庭后,只要在法院的合法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即可。2、民事审理期限: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刑事审...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一、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抚养权的判定都是依照有利于子女的一方判决的。抚养权的认定情况有: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


·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
    事实婚姻在我国可以说是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还有一些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新的事实婚姻已经没有再产生了。根据相关规定,男女之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了同居关系的,并且日后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实践中事实婚姻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那此时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


·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当中,如果说自己的婚姻关系是属于法院上认定的无效婚姻的话,那么说句实话,如果在日后夫妻双方要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可能自己的一些权益就没有办法按照正常的婚姻关系进行处理了。您都在生活当中比较熟知的就是近亲不能结婚,其实我国针对婚姻无效的分类是比较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应该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很多当事人的合法主张都没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不是法官太昏庸或者是收了对方的好处,而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没证据,法官也只能做出对你不利的判决。想要获得法官的支持,就应该知道要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才行,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相信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


·一、离婚官司财产非要评估吗?
    一、离婚官司财产非要评估吗? 打离婚官司的过程当中不是必须要对财产进行评估,除非双方对某些财产的价值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财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财产不是打离婚官司的前置性条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


·一、社会征收抚养费格式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社会征收抚养费格式标准是怎么样的? 1、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


·一、30岁的女人没结婚算晚婚么?
    一、30岁的女人没结婚算晚婚么? 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民法典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