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转让方和受让方信息、宅基地基本情况、无偿转让意见、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应当建立在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上,如果双方就无偿转让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签订无偿转让合同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在后期出现违约或者纠纷时难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法律依据进行合法的处理。



相关内容:

·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
    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 一、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 如果离婚后将户口迁出的,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由于不具有被征收村集体的户口,所以是没有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的土地共分为十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3646元/亩;旱地/园地:11823元/亩;林地:591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2955.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塔山工矿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7152元/亩;旱地/园地:18576元/亩;林地:928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个人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对土地的管理也是日渐规范化,国家也是依法实施土地登记制度,对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进行保护,任何单位都不可以侵犯,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是需要土地的持有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后,即可申请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


·农村征地补偿条件以及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条件以及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情况决定标准的,因此农村征地补偿会与城市的征地补偿有一定的差异。农村征地补偿条件是各地方政府考虑到农村和城市的差异,结合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拆迁的有关政策制定的,充分的考虑了农村经济条件和征地拆迁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农村征地补偿条件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


·集体土地属于什么局管的
    集体土地属于什么局管的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征地拍卖拆迁的问题。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计划内容应当包括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在我国,土地是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但无疑都是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其实除了出租给他人,土地还有另外一种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那么要是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需要缴税。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


·北京市是我国特大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很多外地人在北京打
    北京市是我国特大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很多外地人在北京打拼创业,好不容易才能买一套房子。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都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和开发商签署合同后,就要缴纳一笔首付款。那么,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当地政策。 一、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彭场镇共同村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彭场镇共同村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为了更加促进公共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各地都开展对农民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征收征用了农民居住或者生产的土地按照规定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为了更好的管理征地补偿工作,各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彭场镇共同村属于湖北省,所以彭场镇共同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湖北和仙桃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的。一、彭场镇共同村征地补偿标准政策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


·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书在书写时首先需要写明转让土地的基本信息,双方的身份信息,转让价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协议中双方最好注明违约之后应承担的责任,在之后发生纠纷时,有一个可以参考的依据对纠纷进行解决。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