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赔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

(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时,各自应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带责任。

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

获得工伤补偿,这是基于遭受了工伤,导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基础上。从这点上来看,工伤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在夫妻并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是在结婚之后取得的工伤补偿款,这也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该按照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处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工伤补偿作出分割。


相关内容: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误工费是补偿伤者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致使无法获得收入或者是收入减少的费用。在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个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另一个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针对受害人的不同情况,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一些人口比较多的家庭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可以购买本村的房屋。对于双方来说,房屋买卖都是大事,毕竟涉及到一笔不小的金额。双方签署合同后,有些农民比较谨慎,想通过公证的形式增强合同的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 一、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补偿计算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补偿计算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


·学徒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学徒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只要是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如果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学徒,也是属于单位员工,可以依法提出辞职。通常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以前是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与受贿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主体上面,此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而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众所周知,为了对房屋的质量建造等进行质量上的确认和保障,相关机构出台了多条规范标准。防水工程质量也是规定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程环节,那么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旷工是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但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话,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依照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在程序上,因为疫情辞退员工肯定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1、疫情自21日起迄今也就20多天,贵单位不可能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如果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告并且该方案严格按...


·如果已经确定了是属于工伤的事故
    如果已经确定了是属于工伤的事故,在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下导致的不能上班的状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鉴定中的工资吗,当然是继续支付的。整个工伤鉴定区间内、治疗期间、疗养期间等都是由原单位按月发工资的。清楚这点就信了。 若处于停工留薪期能拿到工伤鉴定中的工资吗: 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赔偿赔偿待遇,不属...


·上班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
    老板不按时支付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决定下达后,双方任一方不同意都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最迟下月发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工程承包在生活当中是最普遍的一件事情了,现在就算是在农村修建房屋,专业的承包队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雇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万一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出现了什么质量上太大的误差的话,都会影响到工程款的结算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甲方:乙方: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