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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什么?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法律效力法律性质都有不同。公司的设立行为是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二、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行为是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效力不同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公司登记方面也不同。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公司成立和设立在日常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经常挂在口中,但是并不觉得两者有什么区别,而在法律层面上两者是存在着差异的。公司成立主要还是在于公司已经有了股东会符合法律规定完成了办理的手续侧重于这种状态,但是设立的话是一种设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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