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商品房可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一、商品房可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法律上是可以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二、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将消费者理解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的人的观点是过于狭窄的,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的人,也包括为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的人,还包括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以及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第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第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惩罚性赔偿一般适用于因合同或者其它违约情况而导致经济利益受损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惩罚性赔偿,具体的标准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情况。



相关内容: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往往销售出去的时候房子还没有交付。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开发商要在合同签署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商品房合同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购房合同备案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30...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一、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 房屋抵押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房屋抵押或着是按揭房产抵押,而这两种的贷款利率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有房产抵押的利率会要比按揭房产抵押的利率要低,而且各地和各个银行之间的利率也会有所差距,但是这个差距是以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调整的,上浮的比数一般都是在10%-50%之间,不会有高于50%,自2014年11月央行降息后,目前银行执行的...


·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出现在一些限购的城市中,为了能够多购买到一套房产,有的人就与有资格买房的人协商约定,借用对方的名字来购房,这样做虽然确实可以买到房产,但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那么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吧。 一、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如果登记购房...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是为拆迁户所修建的,解决了城市因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无法住房的问题,安置房分为两类。安置房虽然是可以进行交易买卖的但是也是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的,具体内容就请参看下文,请继续阅读。 一、成都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才能交易可以进行交易。 二、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安置房,即政府在进行城...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


·一、回迁房产权问题是什么?
    一、回迁房产权问题是什么?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1、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 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赔偿是没有最低的标准的,只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同意即可,但是是有违约金是有最高的标准的。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


·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
    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 一、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 夫妇共有住房是一人一半权益,双方各自可以分别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属于各自那一半权益份额,也可以夫妻俩一起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以后继承全部产权。若仅有一方在世时,对房屋整体进行进行处分,是处分了另一方的财产,是无效的,该部分需要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对于房产一事
    对于房产一事,新旧大都没有变迁,还是按照以往的老法子来处理问题。唯一改变的是,财产默认同化变成了必须尊重个人财产,不可以同化。意思就是以往是,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私人财产会变成双方都共同享有的,而不分彼此。以下列举以下,其他情形。首先,结婚前就有房子的,那么房子的投资收益就属于双方的财物。而自然涨价部分仍属于个人一方。如果是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的,那就按照出钱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也是最公平的做法。...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


·业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近几年,商品房销售量日趋放大,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业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如果还可以维持下去,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以离婚收场。但现实中仍然有许多离婚的夫妻,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对夫妻财产的共同分配,特别是房产,在离婚后会由其中一方拥有。那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1、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