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则不能管辖和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犯罪,由于对犯罪行为的刑事追究或对行为人的处理往往涉及被害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允许被害人权衡利弊,作出是否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

关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根据刑法分则规定主要包括: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条规定的虐待家庭成员罪,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等。

关于哪些人具备告诉的资格,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从以上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种人具备告诉的资格:

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在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或者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

3.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被害人的近亲属,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平时可以理解为把事情告诉给别人,事情才会得到处理。在法律上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若是不控告就不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起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不是说必须要被害人亲自去起诉。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起诉,该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其实,单看字面上的意思,也很好理解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的区别

前面说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种,前者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的,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后者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不经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外,还包括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不准备追究但有证据证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告诉也可以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有347条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只有4个: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罪行都是需要被害人提出案件才能够进行受理,对于这些案件都是只有被害人知情的情况,所以对于这种类型只有通过被害者或者被害者的近亲属向法院提出,那么法院才会根据情况进行受理。


相关内容:

·注射死刑的规定有哪些?
    注射死刑的规定有哪些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比较大,从中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比较普遍的一种方法。二、注射死刑的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北京市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法...


·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而是集中经济类型的犯罪罪名的总称,故而期处罚标准是比较严酷的。由相关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有集体以及个人两种,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属于集体犯罪的类型。 一、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那种类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其量刑标准都是存在着相似性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有期徒刑多少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而现实中即使犯罪分子最终是被判有期徒刑了,但这也是有期限的,否则就会变为无期徒刑。那通常有期徒刑多少年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多少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1、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如何判?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五个...


·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新非法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参与人员怎样处理 通过以...


·一、春节打麻将拘留湖北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春节打麻将拘留湖北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麻将娱乐不涉及赌博不会被拘留,如果赌资巨大的就会被认定为赌博罪进行拘留。公安部下发的通知规定:“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1、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从法定最高刑考察,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滋事罪更严重。但从入罪门槛考察,寻衅滋事罪显然又比故意伤害罪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


·拘役是公安机关执行吗?
    拘役是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


·犯罪需要的司法解释都是刑法吗?
    犯罪需要的司法解释都是刑法吗? 一、犯罪需要的司法解释都是刑法吗? 犯罪需要的司法解释都是刑法,犯罪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