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想要缩短弱电工程时间,就需要制定一些分工明确紧凑的项目进度计划,只有制定了合理的进度计划,才能节约时间,而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地调整计划也能够挽回时间上的损失,做到时间成本的最大限度的降低。一下是关于短弱电工程的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介绍:
首先列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步骤。从最大块的工作开始进行细化,然后将每块工作分配到各项任务中,
最后收集并输入工期的估计值。在创建了任务列表并按大纲的形式将其组织起来之后,就可以决定这些任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指定日期了。
1、总控制进度计划
①此计划为项目最终进度目标,为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均指出明确的开工、完工时间,并能反映各分部、分项工程相互间的逻辑制约关系,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路线;
② 总控计划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制订,原则上一是要满足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二是要符合各项已签合同的工期规定;
③甲方牵头制订总控进度计划,各专业负责人和总包、分包共同参与意见,经认真研究后确定;
④总控计划一经确定,便成为项目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各方均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做轻易调改;
⑤合同中应规定建设各方必须遵守总控计划,任何一方符合或违反工期规定,在合同中均应规定有对应、明确的奖惩措施。
2、阶段性工期计划
①阶段性工期计划的制订是为了保证总控计划的有效落实,故有针对性地对具体某一阶段的生产任务做出安排;
②制订阶段性计划,原则上必须符合总控制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各专业分包公司在施工前必须上报该项目的生产计划,并上报甲方审核;
④甲方在必要时将下发阶段性工期计划或分部工程计划,相关分包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⑤阶段性工期计划的贯彻力度,主要取决于专业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各分包单位应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引起足够重视,加强落实、检查的管理力度,出现异常进度动向时,必须拿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务必保证阶段工期或分部工程的进度目标圆满实现,为总进度目标在全局的实现奠定基础。
⑥作为甲方应及时或随时检查、监督分包公司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各分包公司的工作给以及时的激励、鞭策。
3、周计划
①周计划的制订是进一步细化到日常的施工安排中,是最基本的操作性计划,应具备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及时性和可控性;
②周计划的制订最主要是切合现场实际需要,可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在灵活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给总控及分阶段计划以弥补;
③各分包单位须制订周计划上报总包、甲方、监理;
④周计划的上报时间是每周生产调度例会之前。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评价在项目实施中,由于受到各种干扰,经常出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的现象。这种偏差往往不是因为我们专业所造成的,但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修正。我们通常采用对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施工进度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由负责的工程师去现场,检查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议,了解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同时协调有关方面的进度关系。采用横道图比较法对照工程的实际执行状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当出现工程进度出现大于10天以上的偏差时,我们一般要分析偏差的原因,分析偏差是否影响到后续工作和总工期。我们在采取了各种手段解决进度滞后问题后,一般还要调整工作顺序、改变某些工作的逻辑关系、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等方法,用工期优化的方法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可见要想做好施工进度的有效控制,将会成为一个项目能否顺利进行、能否成功交验的一个关键。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严密的计划,计划决定施工的进度,尽管实际的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偏差的问题,但是只要能及时地调整好计划,安排好施工的顺序,就能让时间不会浪费得太多,也就达到了缩短时间的目的了。
相关内容:

·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现代社会,离婚的案件是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如果关于离婚的财产能够协商好的,就不用诉讼离婚,但是有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在诉讼中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工程承包”这种现象想必您在生活中听说过,但是,大多数人很可能并不是很熟悉它的具体含义、条件以及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其实,工程承包实际上就是一种平等主体间关于承包具体事项的合同关系。下面,我们将针对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 一、什么是工程承包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
    可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一、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1、正确认定事实。 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鉴定要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 (1)从相邻关系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要考虑相邻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要考虑受损建筑物周边的其他工地对其是否有影响; (2)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需要考察勘察、设...


·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


·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因劳动合同为无效,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得不到保护的情况。而作为劳动者,想要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就要了解清楚哪些劳动无效,然后再加以避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


·我国建筑及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我国建筑及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在现实生活中,弱电工程其实是我们身边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的使用很广泛,并且我们都会使用到它。弱电工程已经可以直接影响我们建筑的使用感觉。若弱电工程做得好,我们的用电安全才是可以保障的,同时因为弱电工程越来越发展的智能化,多以对我们的居住体验也是影响很大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我国建筑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一、什么是弱电工程 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


·节假日能发工资吗
    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如果遇到节假日的,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而不是延后支付。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以延期支付;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计件工资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是一些正规的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话,正常情况下都必须给员工发放加班费。但是具体在施行的时候,还是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监督的。因为我国对于加班费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决定加班费的数额。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计件工资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计件工资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和企业规...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最长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最长赔偿标准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