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劳动者出现了工伤,那么就会涉及到各项的赔偿,住院有医疗的费用,而对于残疾的费用就会另算,这也都是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和当事人的工资来进行计算,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一定要按照流程来。



相关内容: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


·签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签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


·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局投诉流程步骤:准备证明材料、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材料: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1)需准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是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


·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
    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一、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奖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9月18日通过)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您都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纠纷以后,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这样对于劳动者维权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必须先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劳动关系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问题是有好多的劳动者对于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都不是特别的清楚。 一、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一、工厂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工厂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项目?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项目?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


·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吗?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除了关心职业发展前景外,岗位的薪资报酬可以说是其最看重的。一提到薪酬,大部分人都将其同工资画上等号。其实不然,基本工资只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薪酬还包括很多项目,那么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吗?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关于薪酬的一些知识。 一、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可知,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


·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
    日常生活中,劳动关系在最主要的民事关系之一,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标志着双方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是有时候,一些劳动关系涉及到第三方。那么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 这种情况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采取的一种方式。签订这样合同的工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就是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与你签订劳动合...


·一、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一、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3、甲方一次性赔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