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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
·家庭内部土地承包权纠纷怎么解决 家庭内部土地承包权纠纷怎么解决 家庭内部土地承包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和一般的情况有很多类似的地方。那么,家庭内部土地承包权纠纷的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解决纠纷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家庭内部土地承包权纠纷怎么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一、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流转原则,流转的主体,流转的方式,流转合同内容来执行,内容比较多,比如土地流转,这个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要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
·黑龙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是怎样的 在黑龙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是怎样?黑龙江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出台了相关条例,需要由有关部门拟定方案经批准后才能执行,同时必须有关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共同签订合同。那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黑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五十三条...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 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 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合法具有土地的独一证明,没有新版的土地证书,可能没人敢承包你的土地,更别提租金了。 2、发生纠葛时难以维护...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是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一、土地抵押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
·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大规模的企业他们都有自家的厂房,整体业务上市实现了自给自销自售,遍布在广州市的各种类型的厂房也非常的多,但是过去因为在广州征地的时候就征收过有些企业的厂房。可平时对政府征地工作漠不关心的这些人可能就会觉得广州厂房征地补偿是有统一规定的,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一、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
·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征地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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