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一、法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第791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二、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第27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6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总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可以对劳务部分分包)

四、行政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5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9条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五、地方性法规

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4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六、地方政府规章

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8条(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5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1)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关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特殊禁止性规定

七、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还对于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了一些特别规定。

(1)不能进行扩大的劳务分包,即只能包清工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但是,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2)劳务分包合同不能约定维修保证金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3)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4)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发包劳务作业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5)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约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约,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因为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和项目部签约符合合同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6)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这是关于建筑工程劳务法规的全部内容介绍,总的来说,各个地方根据法律制定的相关条例对建筑工程劳务可能有着一些不大一样的规定,对此各位也要做一些了解,避免自己在作业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定,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公司辞退员工领取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公司辞退员工领取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一、公司辞退员工领取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节假日没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资?
    节假日没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资?1、节假日没有加班需要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不定时类型的职员,在节假日上班不一定能获得加班工资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的批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根据...


·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工作才能生存下去,否则就很难解决基本的温饱,在工作之前我们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承担起自身的义务。那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工资没发员工可以罢工吗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即使劳动者存在罢工的行为,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这就是,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加班费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并不是只要申请了劳动仲裁就一定万事无虞了。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劳动仲裁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哪些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


·什么是校园外包劳动关系
    我国逐年加大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其中一部分用于校园的修整和维护。为了给学生们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方面也积极配合,他们常常将劳动干系外包给其他机构,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外包”?校园外包劳动关系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我们就来好好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校园劳动关系外包? 劳动关系外包则是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外包给第三方机构。从而来规避劳动关系产生的风险。学校在这一过程中充当“企业”的角色。 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一、工资在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工资在劳动合同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