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一、法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第791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二、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第27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6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总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可以对劳务部分分包)

四、行政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5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9条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五、地方性法规

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4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六、地方政府规章

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8条(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5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1)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关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特殊禁止性规定

七、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还对于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了一些特别规定。

(1)不能进行扩大的劳务分包,即只能包清工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但是,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2)劳务分包合同不能约定维修保证金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3)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4)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发包劳务作业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5)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约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约,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因为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和项目部签约符合合同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6)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这是关于建筑工程劳务法规的全部内容介绍,总的来说,各个地方根据法律制定的相关条例对建筑工程劳务可能有着一些不大一样的规定,对此各位也要做一些了解,避免自己在作业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定,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晚上加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晚上加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


·在我国初步工伤鉴定怎么回事?
    在我国初步工伤鉴定怎么回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最新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有哪些?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是人们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很多人因为工伤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此时如果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一 1、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9月25日上午7时45分,潘某到单位上班,在快进公司大门口时被本单位的一辆货车撞伤,...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虽然我国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由于力量比较薄弱等原因,相比较于男性职员,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性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诶规范,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8、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作为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是自己的本分事。合理的权益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的权益维护也须遵循...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工资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工资,因为劳动者利用休息的时期,为企业工作,牺牲了个人时间,所以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加班费,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了?下面就由本站为您解答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


·一、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一、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从以上情形可知,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看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贪污、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