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超市,相对的超市也需要多样性的人才为之服务,那么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吗?工伤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在尽量避免此类突发意外发生的同时,也要了解此类意外发生后,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二、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所需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吗,说到这里,相信您已经了解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工伤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单位没有在期限内给受伤员工进行申报工伤的话,员工可以自行申报工伤,在此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您可以参考这些内容作一个初步判定,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话,可以咨询西安律师,我们会尽力为你做出解答。



相关内容:

·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
    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老婆有身孕不能辞退员工,能够辞退的情形必须是具有劳动法17条所规定的具体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应当如何处理无...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职工要是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可能会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对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确定丧失的情况才好作出赔偿。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那么现实中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规定用...


·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工资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也是就劳动者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付出劳动所应该获得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在时效内向单位主张。那么,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赔偿分别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
     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您生活的影响还是挺大的,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呢?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力度是较大的,因为这涉及百姓民生,关乎老百姓的住房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小的恐慌,因此相应的处罚金额是不会少的。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是可以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


·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控制的分类是什么不管是什么工程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工程建筑质量差的话,不仅工程持续的时间短,而且还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工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所以在工程质量方面很多问题都是需要去注意的,那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而且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同的。那么淮北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淮北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


·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网购事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喜欢在网上直接都买日化用品。这也给了不少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他们通过对一牌的洗化用品进行造假之后到网上进行售卖。很多人对于不熟悉的牌子就不太容易发现是假的。那么关于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呢? “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行政化”是递进性的表述,是指部门在社会运行与管理中都承载与赋予了相应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是公共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