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职工是属于劳动者里面弱视的群体,应该要加重保护,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出了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所以,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要遵守,不然谁违反都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


·如何证明患病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哟因工负伤而“不能从事工作”情形:1、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继续建议劳动者休息治疗的,在这种情况下,即认可劳动者不能够从事原工作,也能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因健康因素而失去某一岗位的从业条件。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受伤后,因健康原因,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调整岗位的。 不能胜任工作一般是由于智力、体力技能等各方...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可以,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追诉到总公司,诉讼会比较麻烦。 3、现实生活中,许多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就是个人挂靠,对这样的公司最好还...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


·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简而言之是职工在进行工作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国家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相应赔偿。由于工伤认定具有时效性,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出示材料。对于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一、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警察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
    我们都知道,所谓工伤,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一般来讲,从事外出作业的工作人员和一些行业的工人比较容易受到工伤,除此之外,和凶犯搏斗的警察们也是容易受到工伤的,那么,警察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我们为您整理了工伤鉴定7级赔偿的一些情况。 一、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钱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6140元,最低为332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我国的任何一项建筑工程,从设计到完成以后,这个过程当中其实都要经历一个比较严格的检查过程。尤其是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测,将是建筑单位事业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在承包出去以后,有承包方来进行修建,因此针对建筑工程的监测各省市制定的都有管理办法。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建立健全完善...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公路的修建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了,公路为老百姓的出行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运输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公路在修建的时候,也会对公路的质量进行等级上的评定,等级评定越高的,代表公路的质量和其他都是非常优秀的。那么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1.0.1 目的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


·受害人没住院有误工费吗?
    受害人没住院有误工费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业...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