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


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


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


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


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及房屋四周防水处理等;


⑦水电安装工程监理 细则;


⑧采暖通风工程监理细则;


⑨电梯工程监理细则;


⑩消防工程监理细则;


二、人员分工


1、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 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2、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不合格 使用以及不合格的工程实物,复查整改结果。


3、总监理工程师: 定期检查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审核监理工作质量; 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核查工程质量试验结果; 负责处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事故。

三、 材料监理 基本规定:


1、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 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准用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

3、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四、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


1、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2、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3、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4、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项目;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 28天强度为准;


5、水泥试验单要由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6、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7、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 45 分钟,一般为 1— 3 小时, 终凝不得迟于 12小时,一般为 5— 8小时。

五、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


(一)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强度试验


1、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 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2、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


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 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c、现浇结构混凝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


d、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的、应有钻芯试压报告和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 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资料。


2、混凝土耐久性试验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3、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 28 天的试块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同条件养护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4、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混凝土施工记录及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强度试验报告。


(二)砂浆强度试验


1、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2、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 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3、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4、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 7.07乘7.07乘7.07的立方体试块;


5、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6、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砂浆施工记录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的资料,希望您能够作为参考,并且在人员分配上能够合理明确,在选材上把握准确,利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益,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多多注意安全,
相关内容: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误工费、交通费230到300元不等。二、献血浆为什么有误工费1、献血浆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然而,社会上仍有许多人既不献全血也不献血浆,因此,献血浆者无疑是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少数爱心人士。2、献血浆要耗费更多的私人时间和交通费用。①采血浆耗时较长:献全血只需要5-10分钟,而献血浆超过30分钟。②交通耗时与费用:采集全血的时候,采血车可以很方便地开到...


·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作为广大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收入,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看中的吧。实践中,我们除了要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流程、数额做出约定之外,还需要搞清楚工资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


·保护童工的措施法规有哪些?
    保护童工的措施法规有哪些?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一条 对违反...


·工厂倒闭工资要扣多少钱
    工厂倒闭工资要扣多少钱 1、工人工资与破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


·工伤保险比例
    工伤保险比例 1、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


·怎么确认是工伤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


·劳动合同法总则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总则相关规定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怎么赔偿? 除了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等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工资待遇为前提,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坚持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时,是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


·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规定的,但是现实中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超过年龄以后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中是比较少的,除非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没有人可以完成的,有的时候需要继续聘用已经退休的老员工。超过年龄以后,在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也会签订合同的,明确责任和义务。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超龄劳动关系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部1996年10月11日发...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怎么缴个税?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怎么缴个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