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首先,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还是很不完善的,很多地方还存在盲点和法律规定的漏洞。其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建筑市场,业主往往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建设单位迫于生计的去接受。许多施工单位都期望着能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往往因为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难以实施。最后就是不认真履行合同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不管是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喜欢找领导商量,或者请客送礼。合同内容很难切实履行。再者就是施工单位不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很多项目工程都没有监理合同管理专门机构,整个合同的管理和操作都难以执行,更无法对工程施工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
(一) 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教育,普及法律意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其实我国不乏各种优秀的技术管理人员,但是合同管理人员尤其缺乏,所以,企业应在管理团队中挑选一批优秀人才去参加培训和学习、支持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力图建立一支专业化强、素质水平高的合同管理队伍,努力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 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在开展一些经常性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只要合同人员依照合同办事,就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有利于规范合同形式,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可帮助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保证项目施工方案和计划能符合国家规定,避免缺款少项,并避免出现有损公平的事件出现,还能让当事人了解合同的运行;除此之外,这种方式能促进行政单位对合同进行监督,帮助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纠纷,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促进合同规范,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的总和,工程成本直接反应出建设效率的高低,材料的使用率,机械设备的情况等。工程的成本是企业工作情况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评定企业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
(一) 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降低成本
作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做好技术方案设计工作,保证施工技术方案既符合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条件,又能促进施工单位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二) 加强材料费管理
材料是建设施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节省材料费用,对降低施工成本有积极作用。要严格进行材料管理,从材料源头开始把握,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质量。
三、建筑工程项目的人员管理
(一) 强化终生学习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强,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自身的能力,做好工程管理工作。
(二) 优化执业资格考试
建筑行业的执业考试应严格考核要求,所报执业资格考试应与所从事岗位相一致,理论内容与实践内容要保持一定比例,既要满足知识面的要求,也要满足实际工作经验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人员管理,我们对每一种管理也为您做了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这方面的知识。另外,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是很重要的一块,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引起重视。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来理解,工伤认定是决定职工能否拿到工伤赔偿的关键,而伤残鉴定则是决定当事人能够拿到多少赔偿的关键,那么,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就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性质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


·工伤认定一经作出就生效吗
    不是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


·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
    在工厂打工的工人,有时候因为操作不慎会被机器设备弄伤,工厂方面应该及时参与救治,并在工人伤情稳定的时候,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话,工人可以拿到一笔伤残补助金及其它补偿。那么,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


·人中撕裂5厘米工伤鉴定几级?
    人中撕裂5厘米工伤鉴定几级?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辞退员工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辞退员工其实也就是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但也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能出现违法辞退的情况。与此同时,在辞退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辞退员工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还要经过装饰装修才能交付到业主手中。装修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为了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严格细致地审查图,周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项工程质量计划,以此作为指导施工的依...


·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一、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


·一、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什么?
    一、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是法律规定,你最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但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就不主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工作的公司偷税漏税监事有责任吗?
    工作的公司偷税漏税监事有责任吗? 一、工作的公司偷税漏税监事有责任吗? 工作的公司偷税漏税如果监事没有参与是不负相应的责任的。公司偷税漏税行为属于是公司行为,税务机关查实以后,会给公司开具催缴通知书和罚单,由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公司交不上罚款、税金和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和比例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犯罪,追究的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公司偷税漏税将受到的惩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