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首先,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还是很不完善的,很多地方还存在盲点和法律规定的漏洞。其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建筑市场,业主往往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建设单位迫于生计的去接受。许多施工单位都期望着能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往往因为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难以实施。最后就是不认真履行合同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不管是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喜欢找领导商量,或者请客送礼。合同内容很难切实履行。再者就是施工单位不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很多项目工程都没有监理合同管理专门机构,整个合同的管理和操作都难以执行,更无法对工程施工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
(一) 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教育,普及法律意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其实我国不乏各种优秀的技术管理人员,但是合同管理人员尤其缺乏,所以,企业应在管理团队中挑选一批优秀人才去参加培训和学习、支持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力图建立一支专业化强、素质水平高的合同管理队伍,努力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 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在开展一些经常性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只要合同人员依照合同办事,就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有利于规范合同形式,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可帮助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保证项目施工方案和计划能符合国家规定,避免缺款少项,并避免出现有损公平的事件出现,还能让当事人了解合同的运行;除此之外,这种方式能促进行政单位对合同进行监督,帮助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纠纷,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促进合同规范,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的总和,工程成本直接反应出建设效率的高低,材料的使用率,机械设备的情况等。工程的成本是企业工作情况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评定企业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
(一) 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降低成本
作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做好技术方案设计工作,保证施工技术方案既符合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条件,又能促进施工单位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二) 加强材料费管理
材料是建设施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节省材料费用,对降低施工成本有积极作用。要严格进行材料管理,从材料源头开始把握,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质量。
三、建筑工程项目的人员管理
(一) 强化终生学习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强,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自身的能力,做好工程管理工作。
(二) 优化执业资格考试
建筑行业的执业考试应严格考核要求,所报执业资格考试应与所从事岗位相一致,理论内容与实践内容要保持一定比例,既要满足知识面的要求,也要满足实际工作经验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人员管理,我们对每一种管理也为您做了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这方面的知识。另外,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是很重要的一块,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引起重视。
相关内容:

·一、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如何赔偿?
    一、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工伤鉴定十级有必要请律师吗? 一、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参考标准: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的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4个月另外,单位是否为你购买了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且如果...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通常...


·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要退聘礼吗?
    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要退聘礼吗?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聘礼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若是出现了以下情况就需要返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一般而言,赔偿范围不同。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误工费主要包括误工期间内,受害人无法劳动而造成的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等等。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和项目进行协商。 二、停运损失 随着社会发展,车辆已使得如今的道路不堪重负,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对人身损害规定比较齐全,但是对车辆停运...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
    我们一直认为,随着我国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应该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在生活中,居然有很多人询问我们,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我们听到这一问题觉得很震惊,因为从事工作这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经历的,但是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居然都不清楚,这如何为自己维权呢?所以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 一、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 劳动者和资方。劳动关系是劳动者...


·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是什么工程质保金是出于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担保而设置的,一旦工程的质量出现什么问题就可以扣押质保金,要求施工方从新修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或者是直接将工程质保金作为质量问题的赔偿金。那么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都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


·没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
    没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 1、一般来说,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是没有办法走工伤赔偿的。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


·报工伤应该怎么报
    报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


·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职工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创造了经济效益,而作为单位也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但现在却经常出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应该怎么维权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