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需要赔偿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需要赔偿吗?看合同约定,没约定的,如果房东解除合同,赔偿剩余残值。租赁方解除合同,房东可以不赔偿《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迟延履行义务情形,即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违法转租情形,即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4、随时解除情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该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际上,在房东无缘无故提前解约的情况下,部分租客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及其他的经营性损失的话法院也是有可能支持的,主要是我们也不清楚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是承租一方不遵守规定,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都是承租人自己承担的。



相关内容: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 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如租房合同和押金合同。而且现在签合同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有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那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 无效。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试用...


·合同解除五大理由是什么
    合同解除五大理由是什么(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诺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诺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诺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 (一)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 1、询盘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2、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


·签了采购合同毁约赔偿比例是什么?
    签了采购合同毁约赔偿比例是什么?填了签了采购合同毁约赔偿比例是应当是在实际损失的30%以下来进行赔偿,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的版本尽量由本方提供 每个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都是有利本方的。如果对方要修改,一般也只是修改部分内容。因此谁出版本,对谁有利。 对于付款条款。公司作为销售者的时候,要争取款到发货,公司作为购买者的时候,要争取货到付款。这个签合同的能力,主要是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的,市场在谁的手上,谁就会提出强势条款,但也是与业务员个人法律能力相关的,业务员要尽力提出有利本方...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在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经常会出现无偿保管引发纠纷的相关消息,例如到商场、超市购物,将随身物品存放在寄存保管箱内,最后发现物品丢失,将车辆免费停放在餐馆门口、商店停车场,回来时发现车辆被损坏等等,为防止此类纠纷,提前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呢? 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寄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如何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有着其强大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关于这种约束力是否执行,合同的有效性,是其的充要条件。那么遇到无效合同我们又该如何追究赔偿责任呢?下面请听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怎么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