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信用卡债务离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卡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上述第一条中所述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注: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3、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债,【注:如果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夫妻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附:《婚姻法》第19条第3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5、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6、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等)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7、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8、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现实中,有的人自然而然的认为,只要是在婚后产生的债务,那么就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这样对一方的个人信用卡债务作出了定性。但其实,虽然欠债确实是产生在结婚之后,但实际是一方自己使用信用卡而欠下的,并且也不能证明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这样的债务也就不能认定属于双方共有的债务。



相关内容: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如何处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如何处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处置抵押物,若是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的规定来处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


·追讨债务的注意事项与有效方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会存在着资金不够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会有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借钱的行为,这时我们与亲朋好友之间就形成了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借别人的钱,有可能是别人来借我们的钱。那么当别人借我们的钱之后,却迟迟不肯偿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追讨债务呢?首先,我们需要进行明确的是在,当初我们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也就是民间借贷关系的时候是否有签署有借据借条。借据...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一、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有效的合同一经解除,整个合同下的一切权利义务都将不复存在。 这种理解有失偏颇,如果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那么在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这段时间的权利义务的履行都将变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尤其是在继续性合同中,如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恢复到原始状态。因为...


·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问题等都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债务作为财产中一部分,应当遵循夫妻财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现实生活汇总,出现了很多由于夫妻共同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或者夫妻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毕竟债务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如房产之类。因此,最高院根据《婚姻法》和《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审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18年1月17日...


·挪用公款立即退还多久不追究
    挪用公款后立即补还,如果不是进行违法活动或者盈利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一、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二、范文...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1.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


·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有哪些
    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有哪些内容?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依法享有各项权利与义务。其中债权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项权利,当当事人不依法偿还债务时权利人有权申请债权诉讼。而债权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来进行诉讼,并且有一定的债权诉讼时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能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二、保证责任免除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借款合同订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订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提高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在内的一种或多种担保。在保证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