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有什么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目前,在我国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合伙企业,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企业。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意味着对合伙人的人数要求也不一样。另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要求在其名称中必须要有“普通合伙”的字样,而在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并无这样的要求。



相关内容: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


·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多少
    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多少时间?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需要多久? 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哪些环节? 1、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


·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除了对公司拥有人负责以外,还要对股东负责,尤其是每年的分红更要对股东负责。因为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对于有关股东来说自己的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那么,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你解答。 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由于融资租赁已经成了人们选择的途径之一,所以,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了解融资租赁的担保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知道,如果公司选择融资租赁,除了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之外,还需要提供担保。那么,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我们针对担保方式给您逐一介绍,一起看一下吧。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采购担保 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公司作为我国大量存在的一种经济组织,它的运行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公司在成立之初会由一位或多位股东出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时间、形式以及出资额都有相关的规定,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那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下面由我们在下文 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行政规章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处理。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


·疫情公司降薪违法吗
    疫情期间企业降薪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只有通过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方式来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新政才能让集体企业更好的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发展生存,导致很多集体企业对转型发展之路一头雾水,那么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就为您解答一下集体企业改革新政的流程。 一、在集体企业改革新政中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物业公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物业公司管理着小区里的各个方面的大小事务。在各大小区里时常会出现高空坠物现象,因此很多人想知道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是否有物业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


·总公司签。办理分公司时
    总公司签。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


·公司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公司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公司成立 公司成立是指对已具备法定条件,完成申请程序的公司由主管机关发给经营执照从而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就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二、公司成立的要件 (一)实质要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2、设立人要件: (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