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可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非过错性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非过错性解除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包括发生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转产调整等情况,用人单位进行人员裁减,此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当然劳动者也不是一直只能等待用人单位在发生某些情形后来解雇自己,劳动者自己也是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情形甚至重大过错的时候,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同样也是可以拿到该有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要是觉得不愿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低于原来标准签合同

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后,往往用人单位是应该和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的,但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不肯继续签,或者低于原来的劳动标准签,那么此时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劳动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为了防止有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这个空子,搞一些变相偷税漏税的勾当,国家又规定,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税。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当然,若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受法律条文的约束。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条,劳动和合同等。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伤员提交的证明材料。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不属于工伤就不能报工伤赔偿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工资保证金能挪用吗
    挪用保证金不归还给员工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对发包方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


·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必须是在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劳动者进行转岗,但劳动者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辞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费用由哪些呢?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很常见的事情。不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还是其中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都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受伤后多久进行工伤鉴定?
    受伤后多久进行工伤鉴定?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情严重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实务处理当中,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规定 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因为工作上的原因造成伤害,在发生工伤之后,很多人都会担心自己受伤了,不能上班,影响单位,那单位会不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相信绝大多数的员工都有这种担心,实际上有的单位确实也这么做了。那么,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签订的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者签订的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的短期合同只能签订二次,如果再续签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事业单位连续续签短期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 1、未签合同先知法 蔡法官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


·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般员工在生病的时候需要请病假去看病治疗,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单位是仍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的,这属于生病员工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之一,那除此之外,员工生病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