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一、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统一年产值指导意见》中提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测算,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测算可参照执行。年产值倍数法显然更适合于测算农用地,而当用于建设用地即盖房子用的土地时,则难免会导致土地估值的偏低。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中有一个“适当从高原则”,即在依据现状测算的同时,适当提高土地收益的估值。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具体测算方法

  (1)确定测算范围。

  (2)确定主导耕作制度和主要农作物年产量。

  主导耕作制度包括主要土地复种方式和主要农作物种类。其中,主要土地复种方式根据土地的复种面积比例情况确定,主要农作物种类在土地复种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种植面积进行判断。

  注意事项:

  ①确定主要土地复种方式时,如果某种复种方式(如一年一熟)的面积超过市(县)范围内耕种土地的60%,可以确定该复种方式为主要复种方式;如果市(县)范围内具有一种以上主要复种方式(面积超过30%),可选择其中2~3种作为主要复种方式。

  ②确定主要农作物种类时,如果某一种农作物种植面积超过70%,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主要农作物;如果有一种以上主要农作物(超过30%),可选择其中2~3种作为主要农作物。

  ③主导耕作制度还可以通过查阅《农用地分等规程》附表得到。

  主要农作物年产量为其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农作物年产量数据通过抽样调查采集。

  注意事项:

  ①在具体调查时要考虑抽样点分布的均匀性和代表性,同时还要对农用地的附加收入(如养殖、间作和多种经营等)、种植成本以及灾害情况等进行调查,便于数据分析处理。

  ②农作物年产量数据要按照3个年份、复种类型和农作物类型分别进行统计和分析。

  (3)确定主要农作物价格和年产值。主要农作物价格在调查市场价格和国家收购价格的基础上,选择两者中较高价格确定。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构成。农用地质量价格是指在标准耕作制度、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和正常年景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 农用地所能实现的价格;社会保障价格是指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准日一般为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当年的6月30日。

  区片综合地价实质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包含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制订这两项标准的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在实践中,被征收人感到征地的补偿数额偏低时,注意关注最新的地方标准文件。


相关内容: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实质上是国家的财产,我们对其享有使用权。我国的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好几大类,不管哪一类土地在申请使用和土地竞拍时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问题。由于土地的用途和种类不同,出让需要具备的条件自然也就有区别。那么,您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转让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以出让方式...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7388元/亩;旱地/园地:23694元/亩;林地...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私自享有,但是为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国家规定了土地的管理法规,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管理,如果需要对土地使用的话,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获得,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办理各种证明。而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除了特定的方式之外,还需要特定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番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及获取方式分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 1、确定目标城市 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征,制...


·土地征收的钱怎么发放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会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在大力发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统一规划,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征地及征地补偿的事项,每个省市都会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改,常熟市政府在常熟路段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对征地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介绍。征地补偿相关规定: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如果两个人感情已经破裂,貌合神离地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煎熬。当两人都想摆脱这一份煎熬时,两人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自愿将离婚相关事由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部门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那么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准备相关材料去相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诉讼离婚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大致需要: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


·没暂住证能异地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之间发生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纠纷后,处理方式无外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申请仲裁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申请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谁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