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若需要对土地进行承包的话,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此时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最好不过的,当然在实际签土地承包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而要是不小心出现了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话,则就会导致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



相关内容:

·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宝安县的居民在承包土地或者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在拿到房产证的同时得到一份使用证的文件,那么,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其实土地使用证对于合法使用土地的居民非常重要,这将成为您手中保护自己权利的最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的详细解析。 一、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能进行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1、因为市政府等机构的重大的工程动迁,而居民房子需被拆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建造新的配套中低价商品房来代替。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拆迁业主,获得的这种配套的商品房,其房屋产权归个人业主,但作为业主如果...


·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民要想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通过特定的办法获得。而房地产商是我国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大户,按照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拿到土地。按照规定的程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可以在上面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基本的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乡政府需要修建公路的时候,在规划过程当中需要征收我们的土地,那么各位市民们需要对征地补偿标准做一定的了解。所以我们针对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


·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
    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 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证明文件之外,更是处理其他事物比如房产证的办理、建设工程的报批报建等事务必不可少的证明文件之一,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上证件是不可能办理下来的。所以,企业或个人在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后,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详情参考下文。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由土地所在地的国土部门进行办理。 ...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农村的土地很多不仅有耕地还有宅基地,农村土地随着农村土地使用类型划分的也很详细。之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土地使用行为的规范。农村涉及到的土地的量是非常大的,对土地使用类型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分类更加有利于对土地的管理。具体有哪些类型,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介绍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


·甘肃征地补偿征标准
    甘肃征地补偿征标准各位甘肃省的朋友,不知您是否正面临着征地的问题,那么您了解甘肃省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消息吗,这可是与切身利益极度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是很不是清楚的话,今天我们在这里将要介绍的就是2017甘肃征地补偿征标准,请一定要认真看。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可分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由于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企业要想使用土地,得拿到土地使用权。从大的方面讲,企业取得使用权的途径有出让、转让和划拨,其中出让是最常见的,里面又可以细分为多种方式。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分析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有哪些影响因素?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有哪些影响因素?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