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地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3.加速施工的索赔。有时业主或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应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赔,此按FIDIC合同条款规定,可采取奖励方法解决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提前(或按时)完工。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索赔。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规章发生变化,或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受权机构)对支付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造成承包商损失的,业主应给予补偿。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二、业主反索赔的内容有哪些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它包括以下内容:1、工期延误反索赔。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业主可要求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可考虑的因素有: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延误引起的贷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用及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2、施工缺陷反索赔。如工程存在缺陷,承包商在保修期满前(或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应负责的修补工程,业主可据此向承包商索赔,并有权雇用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3、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预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实际施工成本降低,业主可向承包商索赔,收回部分超额利润。4、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合同的索赔。此时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5、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及承包商运送建材、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公路、桥梁或隧道时,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6、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该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商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而造成了损失,由此可以要求对应的人员作出赔偿,也就是我们说的工程索赔。然而,由于不同情况下造成的损害不一样,于是在索赔的时候,计算出来的最终赔偿金额就有可能不一样。



相关内容:

·钢构工程多少
    钢构工程多少钱? 一、钢构工程多少钱 就目前来讲,钢结构报价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平米,一种是按照吨数。而这两种报价方式在市场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价格并不是统一不变的。 按照平米报价,举例来说,家庭的阁楼有300-400元/平米的 ,还有700-800元/平米,甚至还有1000多一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有400-600/平米的(不含吊车梁),600-800/平米(含吊车梁)的。项目的...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


·合同到期后十年未及时续签可索要双倍工资吗
    合同到期后十年未及时续签可索要双倍工资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


·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一、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不管是抢救多久都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的话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具体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未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


·企业报工伤流程是什么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流程如下: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


·一、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缴税?
    一、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对工程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而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针对其中的工程施工质量、规划等进行验收,对验收成果出具验收文件或者出具准许使用的文件,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组织并且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它是检验施工的工程的质量程度,也是检验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它决定着施...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某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举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某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对某某区某某塑胶厂员工侯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