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损坏了房屋或者其它辅助设备并且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下,出租人即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租房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租房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在合同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出租人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需要视具体进行考虑。法律规定了出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形,如果出租人解除合同时不符合这几种情形,那么可以认定出租人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然,如果出租人是在法律规定下解除合同的,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出租人在法定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时候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如果损害到了出租人的合法利益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那么出租人都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



相关内容:

·该怎么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


·朋友间买卖房子能不请中介吗?
    朋友间买卖房子能不请中介吗? 一、朋友间买卖房子能不请中介吗 朋友之间二手房交易可以不用找中介,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带上相应的材料。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但其实大部分人对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引发纠纷,例如两家孩子抢玩具,东家的狗跑去西家花园踩踏花草等等。其实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是花样繁多的,具体可以...


·由于目前我国的租房群体越来越多,所以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规范租房
    由于目前我国的租房群体越来越多,所以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一些问题,要求房屋在租赁的时候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在备案登记的时候,您一定要知道是要携带一些资料的,这样才能节省您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登记案件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登记案件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


·如何订立购房合同
    如何订立购房合同一、如何订立购房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 (一)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许多问题,包括业主的信息、房屋信息、费用支付方式、违约处理办法等等。 ...


·二手房购买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虽然都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实践中购买二手房与购买一手房其实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就拿其中需要购房者注意的事项来说吧,由于二手房是别人实际居住使用过的,因此需要注意的地方自然就是与一手房不同的。那到底二手房购买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


·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
    有的人想要通过贷款方式买房,那么就需要自己实际支付购房首付款,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了解的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可能不太一样,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 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


·聚焦--北京发“租购同权”意见稿 租房也可享义务教育
    聚焦--北京发“租购同权”意见稿 租房也可享义务教育 8月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公告称,近期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管部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新政涵盖了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根据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


·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法律规定,期房可以作为抵押人的资产进行抵押,要想顺利完成抵押,拿到贷款。抵押人需要和开发商到房管局开具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这是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重要凭证,那么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一般怎么写?期房抵押登记如何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期房抵押证明书期房抵押证明书 期房抵押证明书期房抵押证明书 房管所: 经我单位审查并与 协商确认,购房人购买我单位坐落在某某地段商品房...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领取结婚证这么简单,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会有共同的孩子以及共同财产,这些都需要在离婚时作出处理。我们知道 ,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但房子在分割时会因为是否婚前购买等原因而变得较为复杂。那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 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如果属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进行分割;如果是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归男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