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二、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我们国家要想进行相应的贷款,那么需要有一些房屋来进行抵押,而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来对房屋进行拍卖偿还贷款,但有可能在此情况之下,房屋是存在着租赁关系的,此时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需要看两个权利成立的时间先后。



相关内容: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合同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合同怎么办现如今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房东和租客对于房屋租赁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一般合同到期以后,理论上来说双方的某种责任和义务就已经正式结束。不过有些租客实际上在生活当中也遇到过到期以后,虽然继续租房但是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如果真的遇到,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合同怎么办呢?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合同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双方没有再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一方交租金,另一方提供住...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钱?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通常主要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保证公平公正,那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


·买卖不破租赁房租咋算钱还是按照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房租咋算钱还是按照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房租进行缴纳就可以了,没有任何的变化。二、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注册公司在运营时,首先要确定公司地点,大多数的注册公司在确定地点时一般与房屋所有者的意思达成一致,以租赁的方式获得公司办公场所。那么,在于房屋所有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该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写呢?以下是我们给您写一份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
    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 一、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 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


·一、存量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存量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有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直辖市、设区的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包含所辖全部行政区(县)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买卖、...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随着房价的攀升,很多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了财产分割的重点,因此,为了能够顺利的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夫妻往往都会把房产给自己的孩子,那么,把房产公证给女儿这个行为可以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个难题。 一、父母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给女儿的,这个时候,夫妻可以办理一个赠与的公证文书,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


·沈阳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沈阳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沈阳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1、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 2、县城; 3、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4、工矿区。 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一、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民法典,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


·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房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因此很多人不得不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这样与一次性付全款买房的流程就会有一些差异,那到底购房者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费用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其次,在自己承受能力范围内,了解房源(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