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情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二、哪些情况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发生交通肇事,并且之后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这可以说很严重了。尤其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伤者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从而造成伤者的死亡,这种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相对也要重一些。尤其是交通肇事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同时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伤者死亡的,按照《刑法》的规定将对肇事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内容:

·怎么对醉驾致人死亡量刑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
    怎么对醉驾致人死亡量刑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一、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后多久能出具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后多久能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是10天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


·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成为无锡市民热议话题
    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成为无锡市民热议话题,因为安置房的价格便宜,而且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这类房屋的交易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外,还被相关政府的约束着,那么无锡安置房买卖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锡城安置房的买卖必须注意以下3个问题: 一是明确安置房是否符合出售政策,购买者一定要查明自己准备购买的安置房是否在上市交易范围内,也就是去年市相关部门公布的属可上市交易的250个安置房项...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无法避免的伤害,但是如果在发生意外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早点就医以及做工伤认定,因为这样可以提早的获取补偿,但是各地的认定资料都不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是工伤。因此,只要交警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你不负主要责任,你就可以按工伤办理相关手续。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


·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一、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在我国商品房和相应的出售房屋,都应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相应的维修。这类维修基金应在交房前进行缴纳,对房屋的后续问题进行解决。下面我们就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一、房屋维修基金交纳时间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有标准的,死亡精神赔偿就是其中需要赔偿的内容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 1、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


·受害人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存在双方当事人,一为机动车驾驶人,一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人遇有交通事故需适当处理,适当地处理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自身的利益,那受害人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分析解答吧。 一、受害人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1、积极自救,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其它情况 1、下列的...


·自己车刮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多少?
     在生活中,家家户户都会买车。而不可避免的,我们在驾驶车子时就会放生刮擦,尤其是自己车。那么人们就会有这样一个疑问:自己车刮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多少?这是人么迫切想要了解的问题,了解了这一范围,不仅可以省下人们不少麻烦,还可以省下人们不少的时间,还可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主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


·未成年骑摩托车飙车怎么处罚
    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成年未满十六周岁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因飙车导致损失的,由监护人予以赔偿。2、未成年已满十六周岁的,飙车属犯罪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罚金、拘役等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